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LNG加气站安全评价等安全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XXS-2025-GKZB-02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LNG加气站安全评价等安全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销售分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人需要LNG加气站安全评价等安全技术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通则》等规范要求,为在营加气站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报告》并评审备案,为新、改、扩建加气站编制安全“三同时”评价报告(含《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报告》并评审备案。本项目估算金额 283.7万元(含税)。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3 个标段,可兼投兼中,但每个标段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不可重复。
2.3 招标范围:
| 标段 名称 |
招标范围 |
服务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估算金额 (万元) |
中标人 数量 |
| 标段1 |
晋北公司、忻州公司 |
预计22座加气站出具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双重预防报告及评审备案,4座加气站出具安全“三同时”评价报告、双重预防报告及评审备案。 |
各类安全技术服务限价为:(1)安全现状评价0.9万元,评审备案1.2万元;
(3)安全验收评价1万元,评审备案2.3万元; (4)双重预防报告0.7万元,评审备案1.3万。 |
123.4 |
1 |
| 标段2 |
太原公司、晋中公司、运城公司、晋西公司 |
预计15座加气站出具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双重预防报告及评审备案。 |
61.5 |
1 |
|
| 标段3 |
晋东南公司 |
预计16座加气站出具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双重预防报告及评审备案,4座加气站出具安全“三同时”评价报告、双重预防报告及评审备案。 |
98.8 |
1 |
2.4 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采用结算比例的形式进行报价,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在最高投标限价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结算比例)进行报价,投标报价(结算比例)必须为大于0并小于100%的整数,招标范围中各服务项目均按此结算比例进行结算,只允许报一个统一的结算比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报告、印刷、包装、运输、劳务、差旅、售后服务及税费等与该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包含增值税。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6 服务地点:山西省各地市公司及其加气站。
2.7服务要求:
(1)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通则》及相关标准、规范及文件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通则》《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则(DB14T 3231-2025)》。
(2)中标单位按照中标结果分配的工作量并根据招标单位安排的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中标单位未按甲方要求时间完成报告及评审备案的项目每延迟一日按照该项目中标金额的1%扣除相关费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中标单位对分配的加气站及地市公司的安全评价(咨询)工作负责。中标单位在每年12月对分配的相应地市公司出具总体LNG加气站安全形势分析报告,阐明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建议,交山西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备案。
2.8结算方式及付款条件:乙方完成甲方安排的全流程工作,出具相应报告(《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报告》),通过政府部门、专家评审等并取得应急管理部门、住建部门相关许可备案及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燃气经营许可证、专家评审意见、备案表等)后,交付甲方验收无误后,乙方将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服务费发票交予甲方,甲方审核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该服务全部款项(包括评价费用或双重预防报告费用以及评审备案费用)。甲方安排只出具报告无需评审备案的项目,只支付评价费用或双重预防报告费用,不额外支付评审备案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财务、人员、信誉及其他文件)。法人单位和其分公司只能一个参与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且许可时间在有效期内,其范围应涵盖本项目所需服务内容。
3.3.2 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独立承担过LNG加气站安全评价服务项目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服务项目业绩各1项,单项业绩中包含LNG加气站安全评价服务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服务的,视同各一项。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清晰扫描件,时间以发票为准。业绩发票投标人须自行核实,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
3.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2024-2025年度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无冻结,被接管和资不抵债现象,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能力。提供2024年度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承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盖公章的财务报表。
3.3.4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各标段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人员10人。所需提供证明材料:人员清单、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每个人需提供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个人的2025年5月-2025年10月的连续六个月社保缴费明细。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危化专业),资格证书附清晰可辨扫描件及查询截图。技术人员具有三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危化专业),资格证书附清晰可辨扫描件及查询截图。安全评价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cydj.5anquan.com/UILogin/BeforeUserInfoSearchNew;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查询平台https://www.mem.gov.cn/。
3.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上内容需附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投标截止日评委现场查询);
(2)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仲裁和诉讼记录或承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所有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所有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2)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列入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公司投标人负面行为信息发布名单(惩戒期内);
(4)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5)暂停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达到8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9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10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
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
取消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股份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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