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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公司有机合成厂丁苯橡胶、乙丙橡胶产品包装、生产清胶业务外包项目

吉林石化公司有机合成厂丁苯橡胶、乙丙橡胶产品包装、生产清胶业务外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SH-2025-FW-011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有机合成厂丁苯橡胶、乙丙橡胶产品包装、生产清胶业务外包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石化公司有机合成厂丁苯橡胶、乙丙橡胶产品包装、生产清胶业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吉林石化公司有机合成厂丁苯橡胶、乙丙橡胶产品包装、生产清胶业务外包项目提供外包服务。

2.2招标范围:为吉林石化公司有机合成厂丁苯橡胶、乙丙橡胶产品包装、生产清胶业务外包项目提供外包服务。

2.3服务期限: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2.4预估工作量:

2.4.1产品包装:包装量约24万吨/年;

2.4.2生产清胶:清理各类筛子、脱水机挤胶、清理母液罐及淡乳清罐、凝聚槽、脱水机、皮带托板、干燥箱及风室链板清理、清理脱气塔、闪蒸槽,清理地坑地沟、沉降池捞胶及废胶装卸车,清理循环水滤网点源装置点源装置装卸车,点源药剂设备检查及维护。

2.5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表

作业内容

作业量

单价(元/吨)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丁苯橡胶、乙丙橡胶产品包装

包装量24万吨/年

44.1

1058.4

合计

 

 

1058.4

 

其中:含6%增值税。投标人所派驻服务人员的劳动保护、体检、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商业保险、用餐、福利、通勤、工器具等,相关费用一并包含在承包总价中,由投标人承担。实际作业量存在比招标预估作业量低或者为零的可能,最终会影响标的总额,对此情形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6合同估算额:1058.4万元(含6%增值税,不含税994.89 万元);

2.7报价方式:投标人公司必须在保证招标方生产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同时报出业务的单价和总价价格,均不得高于投标限价,高于最高限价,否决投标。实际作业量存在比招标预估作业量低的可能,最终会影响标的总额,对此情形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8付款方式:每月依据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确认的考核结果,以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最终审定金额为准,支付结算款,结算总价不超合同金额。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格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人员要求

3.2.1工作能力、年龄、身体素质能够完成本业务需求,四肢健全、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无违法犯罪记录。提供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复印件。

3.2.2包装岗位具有固体包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有机合成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及以上)。

3.2.3操作人员必须通过招标人组织的上岗考试和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3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度(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

3.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3.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4.7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4.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以“天眼查”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5 技术要求:见附件1:技术要求。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投标人提供的用工服务方案中必须满足于实现制定的服务标准。投标人应对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责任等做出承诺,并提供管理方案及公司业绩情况。

3.7.2由于招标人签发的对服务方案变更的提议或建议,并不能免除投标人认可本服务标准所有要求或履行承诺时的任何责任。

3.7.3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承包业务转包他人,如发现有转包行为项目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7.4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招标行为,没有发生较大劳务纠纷或社会稳定问题,有较好的社会责任感。

3.7.5投标人必须对方案完全响应,上述条款中包含的资质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资格要求任一条款未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虽响应但存在负偏离,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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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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