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西南油气田公司燃气计量调压橇集中采购项目
本招标项目 西南油气田公司燃气计量调压橇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项目实施单位为 四川川港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生产成本 (资金来源)。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西南油气田公司燃气计量调压橇集中采购项目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公司燃气计量调压橇集中采购项目。
2.2 招标范围及数量
2.2.1采购范围
此项目分为两个标包,标包1为燃气计量调压橇(关键位置)、标包2为燃气计量调压橇(非关键位置),详见附件1《2025年西南油气田公司集中采购燃气计量调压橇项目明细(标包1关键位置)》和附件2《2025年西南油气田公司集中采购燃气计量调压橇项目明细(标包2非关键位置)》。
8位码为:A25070308 天然气计量橇。
2.2.2预估需求量
根据近两年燃气计量调压橇采购情况,以及下个采购周期各燃气终端公司需求量统计情况,预计此项目年度标包1采购金额为800万元,标包2采购金额为900万元。
注:预估需求量、金额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签约依据,采购执行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2.3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附件《2025年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二级物资集中采购燃气计量调压橇采购控制价》。
2.4 交货地点:西南油气田公司川渝地区各使用单位指定地点,包括零星少量的订单送货至各使用单位场站。
2.5 交货期:收到订货通知后25个日历日内将物资送到指定地点。
2.6质量保证期:验收之日起18个月,或者完成安装调试后12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
2.7技术要求:标包1,燃气计量调压橇按附件1《2025年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集中采购燃气计量调压橇项目明细(关键位置)》、附件3《燃气计量调压橇设备明细及装备图》、附件5《压力控制系统技术条件(关键部位)》、附件6《计量调压橇标准化手册配套技术规格书(其他设备)》、附件7《计量调压橇标准化手册》执行。
标包2,燃气计量调压橇按附件2《2025年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集中采购燃气调压计量橇项目明细(非关键位置)》、附件3《燃气调压计量橇设备明细及装备图》、附件4《压力控制系统技术条件(非关键部位)》、附件6《计量调压橇标准化手册配套技术规格书(其他设备)》、附件7《计量调压橇标准化手册》执行。
2.8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
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取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书且在有效期内,并符合其产品范围:许可项目为压力管道元件组合装置。
*3、投标人提供一份由具有CNAS或CMA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调压箱(柜)型式检验报告,报告内容须包括:公称流量,且对应本次采购清单中的任一规格型号。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参与投标。
*6、投标人必须满足技术规格书中的所有条款并逐条响应。响应方式为:投标人应对照需响应的条款逐条说明其资质、证书、投标产品参数等,不能以“满足”、“同意”、“优于”等笼统语言进行响应。
*7、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格式提供以下承诺函:
信誉承诺函
履约能力考察承诺函
常设保证金承诺函
最低起订量承诺函
交货时间承诺函
*8、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
*9.业绩要求:
9.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在城镇燃气或类似工况下的相关业绩,提供3份合同或3份基于框架协议的订单,单份合同或单份框架协议订单的金额均不得低于50万元,合同(或订单)的签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需提供此业绩合同(或订单),人民币合同还需提供此业绩对应的增值税发票。若合同(或订单)无法体现应用于城镇燃气或类似工况的,则还需提供技术规格书或用户证明文件等资料证明此业绩应用于城镇燃气或类似工况。
9.2有效业绩范围为:投标人为制造商的,业绩范围为制造商及其授权的代理商的业绩,并提供有效的代理授权书。
*10.信誉要求
*10.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10.2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若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以及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10.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
*10.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10.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11.其余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如果技术规格书中投标人资质、业绩、应提供的证书等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一致的,则以“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满足任一“*”条款将被视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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