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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公司动力厂2026-2027年粉煤灰、灰渣处置公开招标项目

吉林石化公司动力厂2026-2027年粉煤灰、灰渣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H-2025-FW-01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动力厂粉煤灰、灰渣处置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动力厂粉煤灰、灰渣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动力厂现有4台燃煤锅炉,锅炉烟气除尘单元产生粉煤灰,煤炭燃烧产生炉渣,每年合计产生量约20万吨。以上灰渣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需委托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粉煤灰、灰渣总量约20万吨,设置最高限价44元/吨(含税、含运费),年概算880万元。(以上总量为预估量,结算以检斤为准)。

2.2服务内容:负责对现有4台燃煤锅炉,锅炉烟气除尘单元产生粉煤灰,炉底产生炉渣,每年合计产生量约20万吨。以上灰、渣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需委托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

2.3服务标准:处置企业要保证粉煤灰、灰渣24小时清运并合规处置,任何情况下,不得影响工厂正常生产,投标人必须在工厂每次点炉前,根据工厂需要准时配合完成布袋涂灰工作,不得影响工厂点炉操作,放灰放渣作业须服从工厂统一安排,投标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2.4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2.5招标范围:通过招标确定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吉林石化公司动力厂粉煤灰、灰渣处置价格。

2.6其中标段划分、各标段估算金额及最高投标限价:不分标包,由动力厂粉煤灰、灰渣,每年总量约20万吨,设置最高限价44元/吨(含税、含运费),概算880万元/年。

2.7 报价方式:投标报价为单价报价(含税、含运费)。

2.8 项目地点:吉林石化公司动力厂。

2.9合同估算额:概算880万元/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从事粉煤灰、渣处置的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投标人应有粉煤灰处置、利用或储存装置项目(包括租用、协议等),环评手续齐全(须提供项目环境评价批复文件),投标人自身或者委托的运输单位应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有或委托的运输的车辆资质齐全(须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和车辆行车证扫描件,委托运输的同时提供运输委托合同及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

3.1.3投标单位2021-2025年(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未因固废违规处置受到过各级政府的行政处罚,须提供未受罚承诺书并签字盖章。

3.1.4投标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企业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须提供相关缴费证明(不少于5人连续半年证明)。

3.2业绩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投标人每年接收处置过同类粉煤灰渣15万吨以上,须提供合同及对应足额发票且无不良违法违约记录。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及《吉林石化公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受到集团公司级或吉林石化公司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惩戒。

3.4.6投标人 2023 1 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5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无。

应具有:

□高级工程师职称

□其他要求

并在类似项目及同等规模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不得担任其他正在实施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6其他主要人员:无。

3.7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等要求,请项目负责人自行添加;

(2)其他要求:

在签订合同生效后,任何情况下,不得影响工厂正常生产,处置企业要保证粉煤灰、灰渣24小时清运,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持续清运灰、渣,确保动力厂灰库、渣仓不超储存上限(1#渣仓:8米;2#渣仓:7.5米;原灰库、粗灰库、细灰库均为:13.5米;1#、2#中转灰库:16米),处置过程中要依法合规处置,同时要留存清运处置过程中影像资料定期交工厂,因工厂点炉操作要求,投标企业必须保证工厂每次点炉前配合完成除尘器布袋涂灰工作,不得影响计划点炉,放灰放渣作业必须服从工厂统一安排,投标企业需提供承诺书。(合同文本应作为招标方案附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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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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