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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管控技术服务合同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管控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编号:ZY25-SH03-FW186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管控技术服务合同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广西中石油储备油有限公司、广西东油沥青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工作的意见》(安委办函〔2022〕11号)、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公司《关于炼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提标治理工作的通知》(2022年5月10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质量的通知》(2023年9月15日)等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管控技术服务项目,依法合规做好公司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管控工作。

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22)、《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服务。

2.2招标范围:

2.2.1 LDAR检测

按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其修改单等相关技术方法,对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约250万点次/年)、广西中石油储备油有限公司(约6万点次/年)、广西东油沥青有限公司(约6.5万点次/年)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设备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的建立与实施,动密封点每季度检测1次,静密封点每半年检测1次,并上传至中石油集团公司VOCs综合管控系统平台,对于遗漏的动静密封点进行建档和检测。完成VOCs检测相关日报、周报、月报、检测计划等统计和数据管理工作,开展现场环保监督检查,每周形成检查总结材料。

具体包括:

(1)对受控密封点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进行常规检测 ;

(2)对于不可达密封点使用OGI红外成像仪普扫进行定性检测;

(3)全部检测数据按要求上传中石油集团公司VOCs综合管控系统;

(4)VOCs综合管控系统LDAR数据实时更新维护;

(5)配合泄漏点修复、完成复测;

(6)完成相关检测周、月总结,季度、年度报告编制;

(7)不定期组织VOCs管控相关法规、平台使用培训;

(8) 配合公司、各级地方政府及中石油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检查、检测。

(9)装置新增设备所涉及VOCS密封点建档及检测。

(10)提供检测仪器所用标准气体及氢气。

2.2.2挥发性有机物合规管控排查评估

(1)依据国家、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专业公司发布的VOCs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文件,开展VOCs管控合规性排查,形成周、月、年专项检查报告,并对照最新VOCs治理要求,提出整改建议,验证问题整改情况。

(2)开展VOCs源项分析,评估VOCs控制现状,编制“VOCs一厂一策”方案,评审完善“一点一策”管理措施。

(3)开展VOCs排放核算,每季度统计各源项数据,对标分析形成核算报告和管理提升建议书,汇总编制半年度和年度核算报告,数据填报至政府和集团公司系统管理平台。

(4)对近年来生态环境部检查的重点内容、突出问题(旁路偷排、超标排放、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或在线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手工监测报告合规性、台账记录合规性、重污染天气应对合规性、危险废物管理、环保税缴纳合规性等),进行全面覆盖、逐一排查,超前预警潜在的环保风险,提出解决方案。完善环保设施台账及污染源档案;开展环境因素识别及环境隐患排查,并建立台账。针对国家、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专业公司发布的环境保护相关文件或要求,协助招标人制定针对性的落实方案,并进行排查和指导。

(5)提供国家有关LDAR检测及核算、环境违法突出问题、环境管理热门、重要政策标准的解读等专题培训工作。

(6)开展集团公司环境统计核算模块基础信息配置及填报;环境税核算(含VOCs环境税核算);自行监测平台方案配置及数据录入;完善危废平台信息,编制年度危废管理计划。

(7)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日常临时性环保工作。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上述三个公司的相关服务,投标人须对上述各个部分分别报价,中标人分别与甲方签署三份合同。

2.3检测工作量:广西石化公司检测数量约250万点次/年;广西中石油储备油有限公司检测数量约6万点次/年;广西东油沥青有限公司检测数量约6.5万点次/年。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1个中标人。

2.5服务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2.6服务期: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2028年12月31日。

2.7计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该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提供设备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的建立与实施费用、挥发性有机物合规管控排查评估、项目管理等费用和增值税及其他应交税费,含税税率6%。

2.8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下要求,不满足任何一项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1 基本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公司上一年(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的公司(未开展财务审计业务)需提供当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不抵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合同签订时间),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不低于100万点/年的LDAR检测项目业绩。(业绩必须是投标人与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业绩证明请附相应合同的工作范围页、日期页、盖章页,并附业绩合同中检测汇总清单及对应页码)。

3.4投标人项目机构和仪器要求:

3.4.1投标人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具有开展LDAR 项目的专业团队,项目组检测人员应不少于20人。(以上内容,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承诺书需公司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

3.4.2项目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各1人,其中项目经理需具有化工、环保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以上人员提供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本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月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职称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将被否决。

3.4.3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投入不少于20台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设备,不少于1台红外成像仪。(以上内容,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承诺书需公司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

3.5安全环保健康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一般以上工业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须提供承诺书。

3.6信誉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出现影响本项目实施的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因检测质量问题被政府环保部门、中石油集团公司通报(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投标人在石油石化行业中无不良业绩记录。(以上内容,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承诺书需公司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

3.7联合体及分包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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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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