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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东北化工销售公司苯乙烯产品公路运输服务项目(吉林石化至大连除外地区)

 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东北化工销售公司苯乙烯产品公路运输服务项目(吉林石化至大连除外地区)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SY33-FW0364-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东北化工销售公司苯乙烯产品公路运输服务项目(吉林石化至大连除外地区)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运输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苯乙烯公路运输。运输路线:由吉林石化生产企业运输至大连除外地区,预估运输量约8.5万吨,具体以实际发运量为准。

包装形式:散装。

2.2项目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 服务地点:见运输路线。

2.4 服务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5 商务计价方式:固定单价(含税),价格包括增值税和其他税费等,完成货物运输至最终目的地的防护、保险、装卸、临储和伴随货物交运的相关费用,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

2.6 服务内容:苯乙烯产品公路运输。

2.7最高投标限价:

序号

运距区间(公里)

最高限价(元/吨·公里)

投标报价(元/吨·公里)

预估金额(万元)

预计运输量(吨)

A

100-299

0.42

 

2900

85000

B

300-599

0.41

 

C

600-999

0.40

 

D

1000以远

0.39

 

 

2.8本项目估算金额:2900万元人民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且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需涵盖第3类)。

3.3 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须实施过苯类或轻油公路运输服务相关业绩不少于1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及对应结算发票原件扫描件,金额以发票含税金额为准,须提供发票明细表(表中需包含合同年份、对应发票号码、发票金额),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的查询截图,结算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查询截图须在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及不齐全的不予认可。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结果与提供的扫描件不一致或在该平台查询不到的视为提供虚假发票,请投标人谨慎提供相关资料。

3.4人员要求:本项目拟派驾驶员和押运员分别不少于15人,驾驶员需具备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押运员需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3.5车辆要求:

3.5.1 投标人所投标段的自有运输车辆不少于15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及挂车分别不少于15辆),要求至少包括5台国六标准的六轴货运车辆(提供《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的原件扫描件);投标车辆必须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GPS或同等功能的定位跟踪系统(提供安装证明材料及GPS监控运行画面截图);投标车辆需提供有效的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中被保险人应与投标人一致(提供相应保险单扫描件)。提供自有车辆清单,内容包括车牌号、车驾号、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购置日期,相关证件内容与车辆明细表中车辆相符,评标现场查验车辆资料,请投标人谨慎提供相关资料。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投标的自有车辆必须用于本项目保证运输,如无法完成指派运输量导致项目运力不足、运输延误或违反安全环保规定,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接受招标人根据合作协议作出的其他处理(提供书面承诺)。

3.5.2  重型半挂牵引车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年检合格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需涵盖第3类(提供原件扫描件)。

3.5.3  挂车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重型罐式半挂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不低于30吨,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需涵盖第3类;还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罐检证明材料(罐检报告或整车公告网载图),罐检证明材料中适装介质列表应包含苯类,车辆罐体材质需为不锈钢罐体,并提供与罐检报告一致的车辆照片。提供有效的车辆商业保险证明,至少包括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提供相应保险单原件扫描件)。

3.6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开标当日未被列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中。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7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需提供书面承诺)。提供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有正文部分、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提供原件扫描件)。

3.8投标人自2022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出现因自身原因造成使用方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提供书面承诺)

3.9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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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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