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石化公司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溶液法聚乙烯装置土建工程标段1、标段2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QITC-2025-GC-015
本招标项目 抚顺石化公司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溶液法聚乙烯装置 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基础设计批文号石油股份炼化新材料(2024)2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抚顺石化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抚顺石化公司石油机械厂。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一套20万吨/年溶液法聚乙烯装置,包括原料精制、反应区、造粒区、回收区、公用工程区、原料缓冲罐区等部分。装置能力20万吨/年,装置年操作小时数8000小时,操作弹性60%~110%。
2.3计划工期
计划开始施工日期:合同签订日起,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或批复开工报告的日期为准。
计划中交日期:2026年5月30 日。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2 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土建工程划分为2个标段,详见标段划分图,各标段范围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 标段区域内的土建工程及配套室内给排水、暖通、照明(防爆除外)、防雷接地工程。
② 标段区域内的建筑屋面、墙面钢结构及零星钢结构安装,包括现场补口处的除锈、底漆及底漆材料。
③ 标段区域内的埋地系统接地网;电仪、电信地下穿线管及地上预埋管。
④ 标段区域内的地下给排水支管(含除锈防腐),地下管道出地面第一道口做为与其他施工单位的界面,具体尺寸以图纸为准;标段界区处给排水管道碰头由后完成的标段负责。
⑤ 标段区域内的设备及钢结构基础一、二次灌浆,不含环氧树脂灌浆。
⑥ 标段区域内的破桩头、截桩、承台施工。
标段1还包含以下内容:
① 招标人临时库区、办公场所等临时设施、装置围挡(含门禁及考勤系统)。
② 装置区域内道路、路沿石和道路转弯半径及道路附属设施等施工。
③ 装置区域内的地下给排水主干管(含除锈防腐)。
④ 招标人承包范围内的地下障碍物清理。
其他工作界面约定:
① 分包人配合第三方检测单位完成检测工作,如脚手架搭拆、检测件的打磨、提供检测场所、做好返修等沟通及配合工作。配合第三方检测单位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不另计取。
② 施工过程中因焊接质量不合格所产生的相应的返修口无损检测、扩探检测费用和建设工程质量所涉及检测不合格的返工重新检测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③ 分包人拆除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时须经承包人认可方可拆除。
④ 统筹安排施工与其他单位的交叉作业。
详细工作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对于未明确划分标段的工程内容(如:标段间衔接部分、遗漏、临时增加等)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指定所属标段。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最多中标1个标段。
评标顺序为:标段1、2。
按照评标顺序,优先推荐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如投标人有一个标段排名第一的,后续标段排名仍第一时,则推荐排名第二的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人应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内承包商,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等级与投标人库内载明的资质、等级与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质、等级一致,且资质状态为“正常”。(以开标时查询结果为准)。
3.2资质要求
3.2.1
具有 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 壹 级或以上资质。
3.2.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其他国家强制性资质。
3.3财务要求
2021-2023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提供2021-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审计合格、无违纪记录、无违规事项,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成立日期不足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4业绩要求
标段1:2020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1 项合同额2500万元及以上聚烯烃装置土建工程施工业绩。
标段2:2020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1 项合同额2500万元及以上聚烯烃装置或催化剂、加氢、酮苯脱蜡装置土建工程施工业绩。
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封面、签字页等合同关键页、合同对应发票)。
聚烯烃装置指:聚乙烯、聚丙烯、ABS、聚苯乙烯、苯乙烯、橡胶类装置。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附承诺书,格式自制)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6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须无行贿犯罪;无农民工欠薪案件记录。
其他要求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具有 建筑 工程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
3.6.3
标段1:2020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有1个聚烯烃装置土建工程项目经理业绩。
标段2:2020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有1个聚烯烃装置或催化剂、加氢、酮苯脱蜡装置土建工程项目经理业绩。
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封面、签字页等合同关键页、合同对应发票)。
3.7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8.1项目经理、施工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8.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9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3.10其他要求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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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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