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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昆仑智慧物流平台建设监理服务项目

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

昆仑智慧物流平台建设监理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昆仑智慧物流平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6780万元(含税),建设周期18个月,业务范围包括油田物流、化工与燃气物流、成品油物流、综合物流以及客运服务等领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订单汇聚、资源整合、调度运输、经管结算、厂库管理、移动应用和系统支持等7 个一级功能,共19个二级功能的定制开发,以及配套的地图服务、配套的调度算法开发等,详见《附件1:昆仑智慧物流平台功能清单》。

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保障项目建设合规、安全、按时交付,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第三方信息化系统建设监理单位对昆仑智慧物流平台建设进行全程监理,通过公正、客观、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项目建设进行评估与控制,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在合同履约、合规管理、建设质量、建设进度、产权保护、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2.2计划资金:¥189万元(R含税   £不含税)。

2.3 服务地点:北京,具体位置根据项目实施要求确定 。

2.4 服务期限:18 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2.5 招标范围:

2.6 服务质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7 项目标段划分:

□是,划分为   标段

R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扫描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资质要求: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标准贯标甲级证书、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提供扫描件。

3.1.3人员要求:项目实施全过程驻场监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提供书面承诺。

3.2 财务要求: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响应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主要内容页(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影印件。如2024年度审计报告未出,可提供2023年的。

3.3 业绩要求:

提供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信息系统建设监理服务业绩(按照结算发票金额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清晰的合同及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证明,模糊不清或不是同类业绩的不予认定。

3.4 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www.gsxt.gov.cn)查询截图;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且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2)截至开标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 联合体要求:

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工作内容:

监理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业主单位的制度规定,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和项目建设需求,遵循科学、公正、遵纪、守法、诚信、守约的职业道德,对项目实施有重点的、全面的、精细的监督管理。监理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合同签订、需求分析与设计、开发实施、培训及试运行、验收和移交五个阶段,在监理过程中要实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资金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文档管理、保密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3.7 服务要求

监理单位应根据《附件2: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数字和信息化项目实施细则》负责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高质量的监理服务,直至通过项目审计验收。并依据《附件3:中国石油数字和信息化项目软件定制开发费用计价方法与标准(试行)》,测算软件规模,结合功能点、人员单价计算项目成本费用,出具项目造价报告。协助业主单位建立自项目启动、项目执行、项目验收等全过程的项目管理体系,分析项目的建设任务和特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文档管理、保密管理及组织协调等全过程的咨询监理服务,以支持项目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3.7.1质量控制

按照监理大纲的质量控制点,在各阶段实施时,要求承建单位做出组织和技术保障措施,经监理审查、业主单位审定后执行,必要时召集相关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技术评审。

3.7.2进度控制

在项目建设启动前,建立详细的监理制度。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督促和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建设进度计划,定时对承建单位的工作进度进行检查,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建设进度报告,检查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差异,进行项目建设的动态管理、进度分析和调整,并不定期向业主单位报告有关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当进度目标严重偏离时,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3.7.3资金控制

依据承建合同,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实施监督,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建设阶段性报告和付款申请,核实工作量,核定应支付的进度款,对项目建设投资成本进行核定。

3.7.4变更控制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系统设计变更、功能需求变更及其他各类变更实施严格管控。监理单位应建立规范的变更管理流程,包括变更申请、影响评估、审批执行和跟踪验证等环节。组织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及相关专家对变更内容的合理性、技术可行性、进度影响和成本变化进行联合评审,评估变更结果是否符合预期目标,并留存完整的变更备忘录,确保项目建设目标不因无序变更而产生偏离。

3.7.5 合同管理

监督合同执行情况,定期向业主单位提交监理报告,通报承建合同、协议及相关变更所

规定项目建设内容的执行情况,对出现的合同纠纷问题及时协调,公正地调查分析,提出监理意见。

3.7.6 文档管理

按照业主单位的相关要求,完成监理过程各类监理文档的制作工作,并妥善管理项目建设过程的各类文档;监督承建单位规范开展项目建设相关文件和文档的移交,确保知识产权完整移交业主单位。

3.7.7保密管理

负责对项目建设中各方提出涉及的保密数据、资料、技术实施监督保护,加强知识产权监管,确保不被非授权使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和系统使用进行审核,保证承建单位不在本项目建设中出现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

3.7.8 组织协调

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遵循“诚信、公正、科学、公平”的原则,与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共同建立实施阶段协调工作机制,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进行组织协调。

3.8服务细则

监理单位根据业主单位需求,提供各阶段监理服务。具体说明如下(包含但不限于):

3.8.1 合同签订阶段

本阶段重点完成承建合同签订工作。监理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向业主单位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信息,协助业主单位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1)协助业主单位拟定合同文本;

 

(2)对承建合同条款中的系统功能、技术要求、测试标准、验收要求和质量责任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咨询意见;

(3)为业主单位对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提供咨询意见;

(4)为业主单位进行商务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协助业主单位与中标单位谈判;

(5)根据业主单位合规性管理要求,对项目建设启动前的工作流程进行合规性监督和审查。

3.8.2需求分析与设计阶段

本阶段重点完成系统设计和系统集成方案优化等工作。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承建单位开展现场需求调研和详细设计方案的评估工作;按照业主单位要求,审议并开展设计方案的专家论证会。负责本阶段参与项目建设各方的组织协调,并对系统优化设计方案进行审核,提交监理审核报告。

(1)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用户需求分析;

(2)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系统原型;

(3)与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进行信息沟通;

(4)审核和分析承建单位提交的设计方案;

(5)审核承建单位应用系统集成方案;

(6)审核承建单位编制的应用系统集成实施规范;

(7)审核承建单位项目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8)审核承建单位的项目组织结构、人员构成;

(9)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计划。

3.8.3开发实施阶段

本阶段重点开展系统集成实施、测试等活动。监理单位负责开展项目建设开发实施方案的评审,督促承建单位开展项目自检,必要时开展监理抽测等工作。通过以上活动,监理单位需确认系统集成实施、测试等工作均按计划方案得以实现,保证项目建设能够按时保质达到项目建设目标。同时,监督承建单位在保证开发进度的前提下,组织业主单位技术人员深度参与开发实施,并完成知识转移,实现平台自主可控。

(1)软硬件设备等的到货验收;

(2)负责协调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安排;

(3)检查承建单位提出的集成环境要求和入场计划;

(4)审核承建单位各项建设内容的具体实施方案;

(5)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各项实施计划;

(6)检查承建单位项目实施的相关文档;

(7)监督中间件基础应用平台和应用系统部署工作;

(8)监督应用系统总体集成;

(9)监督承建单位对应用系统做好优化;

(10)监督项目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符合性;

(11)进行现场督导;

(12)管理好项目安全,落实各项措施;

(13)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

(14)系统测试、验收测试、监理测试等。

(15)组织业主单位技术人员深度参与开发实施,并完成知识转移。

3.8.4培训及试运行阶段

本阶段重点开展培训组织、系统试运行监控等活动。监理单位负责组织承建单位按照业主单位需求开展系统培训,包括技术培训和系统用户培训;组织并监督承建单位按照试运行计划方案实现试运行目标,监督系统调试和试运行情况,对试运行期间系统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记录,责成承建单位解决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1)审核确认项目承建单位培训计划;

(2)监督承建单位实施培训计划;

(3)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总结报告;

(4)监督系统的验收测试及预验收;

(5)检查系统调试和试运行情况;

(6)处理试运行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

(7)协调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的关系,解决纠纷。

3.8.5验收和移交阶段

监理单位与业主单位及承建单位组成验收小组,必要时协助聘请相关专家对整个系统进行验收;形成系统验收意见,出具项目监理验收报告。

(1)制定验收程序标准和审查验收方案;

(2)检查项目文档的齐备性;

(3)协助业主单位进行项目审计和验收;

(4)监督承建单位项目整体移交。

3.9服务准则

遵照国家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具体应做到:

(1)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2)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3)不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4)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5)坚持公正的立场,独立、公正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6)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7)按监理合同规定向业主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协助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3.10实施组织要求

监理单位应成立专业的监理机构,负责本项目的监理实施工作。监理机构至少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全程跟踪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换人员)、专家顾问、专业监理工程师。

本项目建设内容复杂、专业性强、管理要求高,监理单位应提供充足的、专业的专家为本项目提供监理服务支持。项目全过程驻场人员不得少于2人,项目建设实施期间,根据项目实施阶段工作重点,监理单位应相应调整监理工程师的人员配置,派驻现场为业主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组织协调支持,保证专业监理工程师满足项目需要,人员调整必须经业主单位同意,业主单位有权要求更换人员。

项目建设涵盖软件开发、数据处理、网络安全等多项内容,需要监理单位派驻的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所负责项目的专业知识;同时,监理单位应提供充足的可供业主单位选择的监理工程师名单,满足业主单位本项目对监理人员数量、专业分布、组织机构等方面的高标准要求。

3.11监理服务其他要求

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后,须在3日内组织监理机构成员驻场工作,与业主单位进行交流,制定监理实施方案。监理单位应以经验、知识、技术和先进手段为业主单位提供全方位的项目咨询、技术咨询、管理咨询等服务,有效保障业主单位的投资效益,保证项目总目标的实现以及项目建设长远规划的实现。

监理单位人员在业主单位工作期间,应遵守业主单位相关规章和制度:监理公司投入的办公设备应满足工作需求:如经业主单位或第三方查实,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与被监理单位发生非正常经济往来及其他徇私舞弊情况,业主单位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员或更换全体监理项目人员,情况严重的,业主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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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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