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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周转箱租赁项目 (二次)

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周转箱租赁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H-2024-FW-0151-R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周转箱租赁项目(二次),招标人为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向客户提供稳定优质的运输服务质量,降低运输成本,缩短运输周期,引进竞争机制,现对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周转箱租赁项目进行招标采购。

2.2 招标范围:通过公开招标确定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周转箱租赁服务承运商及价格,数量约2万套/年。

2.3 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4服务内容:提供周转箱租赁服务。运输区域: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至中国石油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区域(包括: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至中国石油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区域(包括:山东省)。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至中国石油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区域(包括:吉林省)。投标人负责在抚顺石化、吉林石化、大庆石化包装现场指导现场人员进行周转箱的组箱、装货。投标人将周转箱运输至客户工厂后,投标人负责指导客户工厂现场人员进行货物卸货,卸货由客户工厂负责。投标人负责客户工厂空箱回收及返运,空箱仓储地点及返运方式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并组织,产生的空箱仓储费及返运费由投标人承担。

2.5服务标准: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周转箱租赁中标人。周转箱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提供有效的服务质量保证,满足客户要求。

2.6报价要求及最高投标限价:按物流公司报价单进行报价(保留一位小数),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估算金额286.8万元(含税)

标段号

具体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

1

周转箱租赁

143.4元/套(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拟用于本项目周转箱应表面完好,符合招标人技术要求,并具有出厂合格证明复印件。

3.1.3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必须清晰可见,如果模糊无法辨识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3.2技术要求

3.2.1箱体技术规格要求:

材质为金属,底部要做加厚防碰撞处理,一体可折叠,吨箱尺寸、重量必须满足铁路集装箱运输要求。

吨箱至少1枚大板可拆卸,可以叠放,可以四面进叉作业。

箱子应满足吉林石化和抚顺石化吨包装产品的包装要求,根据胶块尺寸及装箱现场测试结果,箱子打开尺寸不小于1490mm*1150mm*1090mm,数量有1万只的常态库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照片。

3.2.2验收要求:

招标人指定人员负责验收,按10%的抽检比率进行抽检。

3.2.3质保要求:

金属周转箱发生面板大面积开焊、框架弯曲变形、框架焊缝开裂、定位器脱落、锁具锁点变形等,投标人须免费维修或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2.4其他要求:

产品设计不能涉及知识产权纠纷问题。

使用过程标准:吨箱底盘结构满足生产企业装货、卸货的要求;装货后,叠放定位机关简单、易操作,安全牢固;使用中,箱体锁具简单实用,开关灵活,不得有开关困难和卡住情况;装货后不能出现涨箱情况,如有涨箱需承担倒箱费用。

投标人拟用于本项目周转箱应表面完好,符合招标人技术要求,并具有出厂合格证明复印件。

3.3财务要求

3.3.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1年度(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3.3.2提供近三个月加盖税务局印章的无欠税情况说明。

3.4业绩要求

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橡胶类产品吨包装箱租赁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和合同期内结算发票(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扫描件。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处于“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3.5.6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5.7吉林石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3.5.8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有发现,则取消该标段的投标资格,评标当日以“天眼查”等查询网站的信息为准。

3.6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3.6.1承诺在接到服务任务后,按招标方确定的合理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应租赁服务,并有专职人员负责现场操作服务相关事宜。

3.6.2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接到招标人需求3小时内到达招标人指定作业现场。

3.6.3承诺为此招标项目配备的周转箱为自有周转箱,私自调换并使用其他单位周转箱参与中标业务的,视同放弃中标标段业务,招标人有权终止业务。

3.6.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承运商管理规范》要求,遵守招标人及石化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要求。

3.6.5中标人需承诺:同意招标人企业业务结算要求,即:每月包装计划完成,双方确认业务量无异议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根据资金计划情况支付该笔租赁费。

3.7分包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8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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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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