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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钻探井下作业公司2025年度长庆油田压裂试气放喷天然气回收作业

中油测井(塔里木)拜城县民用爆炸物品仓储服务

招标编号:ZY25-XJH14-FK043-00

1.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本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塔里木分公司射孔作业的博孜、大北、克深等区块位于拜城县区域。按当地公安部门要求,射孔施工作业的须在当地租赁或自建民爆物品储存库。现采取社会公开招标在拜城县境内租赁符合要求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

本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项目租赁期共为两年,每一年为一个租赁期,即第一个租赁期为 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第二个租赁期为2027年2月1日至2028年1月31日。租赁合同以1+1的形式签订,一个租赁期期满后,根据使用满意度、公司业务需求决定是否签订下一租赁期合同 。

2.2招标范围:为塔里木分公司提供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每月至少提供炸药库、雷管库各一间,满足前线射孔作业施工要求;

(1)地理位置: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境内。

(2)库房规模:至少提供1个储存量大于2吨的炸药库,1个储存量大于5000发的雷管库。

(3)库房要求: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2018)

(4)人防要求:具有专职安保人员负责民爆库安全保卫工作。

2.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4服务期限:自2026年2月1日起至2028年1月31日。

2.5服务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境内。

2.6 标段划分: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业绩要求:

依据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具备一项类似业绩。(所提供的业绩必须为国内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业绩清单;

(2)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作业内容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3)提供结算资料。

3.3人员要求:

提供专职安保人员不少于2人及专职武装护卫人员不少于1人。安保人员提供保安证,专职武装护卫人员提供保安证和持枪证。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人员清单(含人员姓名、岗位、持证情况);

(2)提供对应人员资格证扫描件。

(3)提供专职安保人员及专职武装护卫人员的服务合同。

3.4设备要求:

投标人提供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的设备设施及相关服务。

资料提供形式: 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承诺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的设备设施及相关服务要求。

3.5财务要求:/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6.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报名要求:无。

3.9 QHSE要求

3.9.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要求的QHSE 体系。

3.9.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9.3承诺遵守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10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3.10.1被依法或依规暂停或者取消市场或者交易资格;

(以评审委员会对“三商黑名单”“失信行为信息”及资源库现场查证结果为准)

3.10.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3.10.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3.10.4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日止)发生重大质量、健康、安全、环境责任问题(事故);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采购人出具的有关文书为准);

3.1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0.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0.7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日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若有)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资料提供: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3.10.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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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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