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中石油招标投标服务平台
电力能源招标网
四川页岩气公司2025-2027年度环境监测技术(框架)服务

 

四川页岩气公司2025-2027年度环境监测技术(框架)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己由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西南司招审(2025)字第8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四川页岩气公司2025-2027年度环境监测技术(框架)服务

2.2 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为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7年度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对页岩气开发生产环境中相关因素进行周期监测,确保环境指标受控,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等手续,专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预估1090万元(不含税)。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要求,对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四川泸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辖的钻井工程和生产平台等项目开展日常常规跟踪监测和临时纠纷或验证性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钻井废水、环境空气、厂界噪声、环境噪声、环境振动、钻井无害化处理固化体、土壤等环境因子。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1090万元(不含税)。超过相应控制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报价要求。

监测费用

序号

监测明细

计价单位

监测频次

每场所监测点位

单价
(元,不含税)

小计
(元,不含税)

备注

水质监测(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六价铬、总硬度、铅、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石油类、氟化物、苯、甲苯、二甲苯、溶解氧、COD、BOD5、总氮、总磷、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氰化物、余氯、硫化物、镍、铜、锌、四氯化碳、三氯乙烯、甲醛、氯仿、总硒)

元/场所

 

 

 

37293.19

 

1

采样费

元/场所

1

1

1163.00

1163.00

含车辆费

2

pH

元/样次

1

3

75.47

226.42

 

3

氨氮

元/样次

1

3

330.19

990.57

 

4

硝酸盐

元/样次

1

3

330.19

990.57

 

5

亚硝酸盐

元/样次

1

3

330.19

990.57

 

6

挥发性酚类

元/样次

1

3

424.53

1273.58

 

7

氰化物

元/样次

1

3

424.53

1273.58

 

8

元/样次

1

3

452.83

1358.49

 

9

元/样次

1

3

452.83

1358.49

 

10

六价铬

元/样次

1

3

150.94

452.83

 

11

总硬度

元/样次

1

3

94.34

283.02

 

12

元/样次

1

3

452.83

1358.49

 

13

元/样次

1

3

452.83

1358.49

 

14

元/样次

1

3

424.53

1273.58

 

15

元/样次

1

3

424.53

1273.58

 

16

溶解性总固体

元/样次

1

3

330.19

990.57

 

17

耗氧量

元/样次

1

3

198.11

594.34

 

18

硫酸盐

元/样次

1

3

330.19

990.57

 

19

氯化物

元/样次

1

3

330.19

990.57

 

20

总大肠菌群

元/样次

1

3

424.53

1273.58

 

21

菌落总数

元/样次

1

3

377.36

1132.08

 

22

石油类

元/样次

1

3

424.53

1273.58

 

23

氟化物

元/样次

1

3

377.36

1132.08

 

24

元/样次

1

3

90.57

271.70

 

25

甲苯

元/样次

1

3

90.57

271.70

 

26

二甲苯

元/样次

1

3

90.57

271.70

 

27

溶解氧

元/样次

1

3

235.85

707.55

 

28

COD

元/样次

1

3

188.68

566.04

 

29

BOD5

元/样次

1

3

283.02

849.06

 

30

总氮

元/样次

1

3

150.94

452.83

 

31

总磷

元/样次

1

3

150.94

452.83

 

32

动植物油

元/样次

1

3

424.53

1273.58

 

33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元/样次

1

3

169.81

509.43

 

34

氰化物

元/样次

1

3

169.81

509.43

 

35

余氯

元/样次

1

3

75.47

226.42

 

36

硫化物

元/样次

1

3

330.19

990.57

 

37

元/样次

1

3

452.83

1358.49

 

38

元/样次

1

3

226.42

679.25

 

39

元/样次

1

3

226.42

679.25

 

40

四氯化碳

元/样次

1

3

90.57

271.70

 

41

三氯乙烯

元/样次

1

3

90.57

271.70

 

42

甲醛

元/样次

1

3

377.36

1132.08

 

43

氯仿

元/样次

1

3

90.57

271.70

 

44

总硒

元/样次

1

3

424.53

1273.58

 

土壤监测(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

元/场所

 

 

 

7313.94

 

1

采样费

元/场所

1

1

1163.00

1163.00

含车辆费

2

ph

元/样次

1

1

37.74

37.74

 

3

元/样次

1

2

226.42

452.83

 

4

元/样次

1

2

226.42

452.83

 

5

六价铬

元/样次

1

2

150.94

301.89

 

6

元/样次

1

2

226.42

452.83

 

7

元/样次

1

2

226.42

452.83

 

8

元/样次

1

2

226.42

452.83

 

9

元/样次

1

2

226.42

452.83

 

10

元/样次

1

2

226.42

452.83

 

11

挥发性有机物

元/样次

1

2

424.53

849.06

 

12

半挥发性有机物

元/样次

1

2

424.53

849.06

 

13

石油烃

元/样次

1

2

471.70

943.40

 

空气和废气(臭气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硫化氢、非甲烷总烃、甲烷)

元/场所

 

 

 

11747.91

 

1

采样费

元/场所

1

1

1163.00

1163.00

含车辆费

2

臭气浓度

元/样次

4

3

150.94

1811.32

 

3

挥发性有机物

元/样次

4

3

330.19

3962.26

 

4

非甲烷总烃

元/样次

4

3

94.34

1132.08

 

5

硫化氢

元/样次

4

3

150.94

1811.32

 

6

甲烷

元/样次

4

3

28.30

339.62

 

7

颗粒物

元/样次

4

3

127.36

1528.30

 

噪声监测

元/场所

 

 

 

2452.83

 

1

采样费

元/场所

1

1

943.40

943.40

含车辆费

2

厂界噪声昼间

元/样次

1

4

188.68

754.72

 

3

厂界噪声夜间

元/样次

1

4

188.68

754.72

 

合计

 

 

 

 

58807.87

 

 

 

2.5 服务地点:发包方委托的各钻井工程和生产平台现场

2.6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7 服务要求:(1)投标人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规范、中石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等相关要求,开展项目环境监测技术服务。(2)投标人负责服务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环保、进度、健康等进行全过程管理详见第五章。

2.8 定标原则:

2.8.1授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 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若价格得分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N)≥3,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前2名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N)<3,经评标委员会判定具有竞争性,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剩余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前2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经判定不具有竞争性,本次招标失败。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N)<2家,则本次招标失败。

工作量分配情况如下表:

序号

有效投标人N

推荐中标候选人

确定中标人

工作量分配原则

1

N≥3

3

2

第1名占总工作份额60%,负责四川泸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管片区监测工作;

第2名占总工作份额40%;负责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管片区监测工作。

2

N=2

2

2

3

N<2

0

0

招标失败

招标人不对最低工作量做承诺,该工作量仅为预测,实际工作量按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人履约质量、效率,适当调整工作量分配;中标人不得以此追究招标人违约责任。

2.8.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2.8.3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质要求: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简称CMA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检测类别包括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振动土壤和沉积物、固体废物)

 

*4.人员资格及要求:人员要求: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不少于3人(不可兼岗),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检测技术服务人员2人。

(1)项目负责人员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环境类或化学类或环保类或检验类或监测类等相关专业);

(2)检测技术服务人员应取得企业颁发的检验检测人员上岗证(或授权文件)。

注:证明材料需提供:①身份证复印件;②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③人员社保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3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3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3个月的可少于3个月;退休人员提供返聘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5.机具设备要求:四川省或重庆市范围内具有分析检测实验室用房。

注:实验室用房证明材料:自有实验室需提供拟投入实验室照片及购买合同;租赁实验室需提供拟投入实验室照片及其租赁合同。

*6.业绩要求: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  5  个油气田开发项目监测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协议或委托书)及报告,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关键评审要素,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关键信息的,可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7.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2023或2024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自2024年1月1日以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投标人信誉、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8.5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9.其他要求:中标人须书面承诺在合同签订后10日历日内递交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未承诺的否决其投标。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上一篇 中油七建装备制造分公司中溶新能源乙酯装置塔器项目不锈钢板采购(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下一篇 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2026年成品油井队配送公路运输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Business bulletin

客服中心


400-996-1565


客服邮箱:kefu@zgdlyzc.com

客服 Q Q:3857188131

营业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8:00


24小时咨询热线:1352086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