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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 2026-2027年天然气井地面计量技术服务(框架)

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 2026-2027年天然气井地面计量技术服务(框架)招标公告(服务)

招标编号:2026CDFWGK00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川南天然气井压裂完成后开始进入排液采气阶段,按照总包合同约定排采使用的地面计量流程周期超45天后需要据实结算,另外随着天然气井陆续投产,措施挖潜、处理复杂工作量越来越多,需要搭建地面计量流程配合完成维护性作业(配合连油冲砂、气举、带压下油管作业),一是解决排采超周期降本的问题,二是及时处理生产复杂情况。本次招标入围有效期 2年,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项目估算金额:4300万元(含税)。

2.2项目估算金额:4300万元(含税)。

2.3项目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2.4招标范围: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2026-2027年大足-自贡、彭山-青神区块,预计工作量200口井,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预计费用4300万元(含税)。提供满足现场需求的紧急关闭系统+捕屑器+油嘴管汇+除砂器+分离器+高压地面管线+中压管线+高压数据头+低压数据头+数据采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正压数据房+材料房+值班房+野营房+发电机+分流管汇+热交换器+加热器+值班车+吊车等地面计量设备,配合完成排采、带压、连油、气举以及其他辅助作业。

2.5.标段(标包)划分:

标段1:50口井,彭山-青神区块;项目预计金额:1075万元(含税);

标段2:150口井,大足-自贡区块;项目预计金额:3225万元(含税);

2.6.工期(服务期或交货期):计划开工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划竣工时间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有效期内已委托未完成项目自动延续至项目完成。

2.7施工地点(服务地点或交货地点):大足-自贡、彭山-青神区块。

2.8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设计要求。

2.9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2.9.1(¨ 含税  þ不含税,税率暂定6%;)

2.9.1 取费依据:执行《吉林油田公司四川区域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化定额》第九章地面计量工程,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商务资格条件

3.1.1法律

3.1.1.1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投标人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jsy.gov.cn)”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或为独立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必须经其所属独立法人授权同意,且同一独立法人仅允许授权其下属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次投标。

3.1.1.2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须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事业单位不须查询)

3.1.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1.4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1.评标现场,登录“*”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2.投标人须承诺,在“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承包商评价,不存在警告未整改、清除未到期情形。)

3.1.2财务

提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

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符合上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非公司性单位,须提供投标时前三个月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新成立单位以及自然人,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3.2技术资格条件

3.2.1安全

3.2.1.1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测井作业或井下作业。投标单位所属地方政府针对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企业不再实施安全许可的,提供当地政府关于不再实施安全许可的通知扫描件,即安全生产许可不做要求。

3.2.1.3保险

一是提供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和被保险人的人员明细;或提供项目参与人员每人不少于100万额度的伤害治疗或亡故赔付保险。

二是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险。(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在队伍进驻前向招标人提供全部入场人员(包括施工过程中新入场人员)的相关保险资料,提供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同时确认保险期限涵盖施工周期,招标人将组织本单位(部门)经营、安全人员对其保险资料进行核查,并留存。)

3.2.2专业

3.2.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提供近三年(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完成1口天然气井的地面计量或地面排采或地面排液或排液输气设备租赁或地面测试服务类似业绩。

3.2.2.2证明材料:提供对应的技术服务合同、结算单及对应的结算发票(发票日期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3.2.3设备要求

3.2.3.1分离器、油嘴管汇、捕屑器、除砂器等主要设备要求自有,需要为10口井同时提供地面计量服务(至少需要分离器10套,油嘴管汇10套,捕屑器10套,除砂器2套)。

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设备①+②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①购买合同及对应发票,设备铭牌及照片②有效期的检验或检测合格证),发票日期截止到。

3.2.4人员要求

3.2.4.1为满足2个作业现场同时施工,至少提供2支队伍,每支队伍配备:队长 1 名,技术员1名,操作工 4 名。以上所有人员均须持有或承诺中标后取得中石油集团公司认可培训资质的机构颁发的井控培训合格证、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承诺中标后参加培训取得HSE培训合格证。

3.2.4.2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专职安全员)持有或承诺中标后取得中石油集团公司认可培训资质的机构颁发的井控培训合格证、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由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承诺中标后参加培训取得HSE培训合格证。

3.3公用条款

3.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3.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

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3.4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

3.3.5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3.3.6中标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吉林油田公司组织的HSE培训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承诺)

3.3.7投标人(或投标队伍)须承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无违法、无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承诺)

3.3.8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

3.3.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资格要求及技术服务要求中的*条款,非*条款做出承诺,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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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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