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塔里木油田轮南桑南处理站2#蒸发池底泥治理服务
招标编号:ZY25-XJT15-FK044-00
本项目已按规定履行相关报批、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1.2 资金来源:招标人出资100%,资金来源为成本。
1.3 项目概况:塔里木油田轮南采油气管理区按自治区、巴州环保部门要求需要加快桑南处理站2#蒸发池退出工作,为加快桑南处理站2#蒸发池治理退出,拟对蒸发池底泥清理工作量进行招标,确保按期完成蒸发池退出。
1.4 招标范围:负责轮南采油气管理区桑南处理站2#蒸发池底泥清理工作,本项目处理量预估1.5万方,实际工作量以乙方完成桑南2#蒸发池底泥清运工作后,无人机测量的方量数据为准。处置方式符合当地政府部门下发的标准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将含油污泥拉运至处理地点进行处置。涉及项目征地、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水土保持评价、水土保持验收等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甲方只负责提供待处理的废物。
1.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 项目要求
2.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
2.2 服务地点:轮南采油气管理区桑南处理站2#蒸发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071-001-08)处理资质。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3.3运输要求:投标人自行运输的须具有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9类),进行分包的分包商须具备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9类)。
资料提供:投标人自行运输的须提供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9类),投标人进行分包的提供承诺,承诺分包商具有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9类)。
3.4 QHSE要求:
1.投标人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2.投标人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2.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网络截图。
3.6 禁止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间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关联关系的;
(2)投标人在“*”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3)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暂停或取消期限内的。
以上情形分别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天眼查”“*”“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查询结果为准。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自然人的投标。
3.4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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