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河南销售公司生产用车租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XS-2025-GKZB-025(ZY25-ZZ05-FW64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河南销售公司生产用车租赁采购项目已由中国石油河南销售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生产用车租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公司与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现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拟新租生产用车12辆,车辆租赁期限3年,用于二级单位服务生产使用。
2.2招标范围
租赁皮卡(参考车型:日产Z9、2.0T自动汽油两驱劲享版,参考指导价13.29万元)12辆,租赁车型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参考车型作为报价参考,若车型调整则以参考指导价作为车型选定标准(即同价位车型))。
2.3服务期限:2026.3.25-2029.3.24。
2.4服务地点:郑州、许昌、周口、洛阳、驻马店、安阳、南阳、新乡、焦作、商丘。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中标人。中标人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签订合同。
2.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对新购置车辆信息按要求完成租赁登记备案。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4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车辆租赁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对应发票扫描件及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查验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发票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5.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5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集团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
3.5.6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河南销售分公司限制准入或列入“三商”黑名单(详见河南销售企管门户公示)。
投标人对以上内容进行承诺,格式自拟,最终以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在相应网站上的查询结果为准。
3.6 设备要求:
3.6.1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车辆须为投标人自有车辆,满足新车条件(出厂日期在3-6个月内,里程数不高于100公里),车辆采购全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人,车乘人员不低于每座10万元)。
3.6.2自有车辆应当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采购发票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复印件、机动车商业保险单复印件,如没有现车,投标人须承诺在2026年3月25日前按照上述要求完成车辆配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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