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设备租赁公司蓝海项目降尘倒运设备集中租赁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BZL-FW2026-ZB003
1、招标条件
本蓝海项目降尘倒运设备集中租赁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租赁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施工设备共享管理办法》,规范设备管理,为成员企业提供质优价廉设备,服务于江苏省南通市蓝海项目及江苏地区项目。所需租赁的降尘倒运设备实施公开招标。本次招标的招标结果应用范围是承建上述项目的各中油工程成员企业单位。
招标范围:
根据项目预计需求,降尘倒运设备如下:
| 序号 |
租赁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备注 |
| 1 |
洒水车 |
8m³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具体进场数量和进退场时间,根据项目现场施工需求,以项目通知为准 |
| 2 |
渣土车 |
30T |
同上 |
服务期限:授标日起至一年为止;
其 他: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资质(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资信证明)齐全有效的、具备设备租赁能力、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增值税率专用发票的制造商、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文件)或租赁商。如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时,只保留制造商。
3.3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其代理品牌制造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授权证明。
3.5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承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认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1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取消投标人资格或禁止准入;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未发生重大工程安全和质量事故。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须提供开标日前15 天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信用中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近3年未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未发生重大工程安全和质量事故等相关情况的声明。
3.7其它要求:
1)投标人应承诺所提供的设备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区安全、节能和环保的相关管理规定。
2)投标人提供满足招标人需求的降尘倒运设备清单明细(包括设备类型、设备型号、设备编码或发动机号)及操作手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驾驶证号或特种作业证编号),并承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设备清单内不少于降尘倒运设备需求量60%的设备可以到达招标人指定蓝海项目地点,如承诺未做到将按《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惩戒。
3)投标人须承诺降尘倒运设备出厂年限5年以内,设备应运转正常,状态良好。
4)按照业主进场要求安装监控系统。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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