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2026年CCUS采出气循环回注技术服务
(招标编号:ZY26-XJY15-FK001-00)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出资比例100%,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背景:招标人提供本项目所需采出井油气混合物,中标人需提供本项目的设备设施、产出油气混合物的分离、回注与转输及相关配套技术服务
2.1.2预算金额:500万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
2.2.1服务内容:招标人提供本项目所需采出井油气混合物,中标人需提供本项目的设备设施、产出油气混合物的分离、回注与转输及相关配套技术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一是需提供全套处理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气液分离器、配套压缩机、箱式变电站、转液泵、采出气脱水装置,以及气量/电量计量装置、设备保温及极端天气防护设施等;二是需从集油干线预留阀室接入设备,完成气液分离后,将采出液增压至集油管网压力后回输至集油线,同时将采出气脱水、增压后进入回注管线;三是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前期准备(含现场勘察、供配电接入施工、作业方案编制与报批、设备运输及动迁),负责分离器等压力容器的特种设备备案、设备监检(需取得合格监检报告),并承担设备现场安装、调试、日常运维及项目结束后设备拆除工作。
2.2.2服务地点:新疆油田公司(含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和控股管理单位)建设项目所在地。
2.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
入围结果有效期:自集中(框架)入围名单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至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
2.3其他:承包方式为包工部分包料。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的法人或法人的分支机构(应有总公司授权证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查询渠道:天眼查专业版https://pro.tianyancha.com/home)
3.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
3.4服务能力:须具备回注混合气所需的相应撬装设备的能力,包括不限于分离器、相应压缩机等设备设施,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需要提供响应承诺。
3.5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技术负责人均为投标人在职员工(须提供养老保险缴纳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章或有效电子章)。
项目负责人需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从事相关专业五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需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A),从事相关专业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技术负责人,从事相关专业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电工需取得低压电工证,从事相关专业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投标人应确保项目人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一致。
若因投标人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调整相关人员的,须经招标人书面批准,且替换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承诺标准。
3.6设备要求:/
3.7安全要求: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B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的承诺书。
3.8财务要求:
2022、2023、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申请人须提供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9 信誉要求:
3.9.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9.3 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3.9.4开标当日未被*((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外网:https://*/))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9.5投标人须签署《响应“三商”黑名单管理要求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被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惩戒主体的法人、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开标当日以*(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外网:https://*/)公示信息为准,黑名单区分等级与惩戒范围,集团公司级惩戒适用范围为全集团,企业级黑名单原则上仅适用原单位;黑名单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如列入工程建设承包商黑名单的投标人参加物资类招标项目不受限制。
3.10其他情况:/。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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