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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西藏销售非油分公司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项目(2026年1月)

中国石油西藏销售非油分公司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项目

(2026年1月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西藏销售非油分公司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项目(2026年1月)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石油西藏销售非油分公司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项目(2026年1月)进行资格准入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背景情况​

为落实非油品业务 “市场化、专业化、差异化、一体化、规范化” 发展要求,践行昆仑好客 “优品、优质、优享” 核心理念,预计产生1.6亿元采购需求,特开展本次供应商准入招标。本项目已完成报批备案,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单位:中国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非油分公司

3.准入期限:合同签订之日 - 2028 年 3月 31 日(适配年度采购周期)​

4.交货地点:堆龙德庆区顶峰物流园中央仓、加油站便利店或其他指定地点​

5.项目承办人:王进智,联系电话:15736098987​​

本次招标仅为资格筛选入围,不涉及采购金额,也不涉及采购合同签订。选商资格中标入围后,纳入招标人公司非油供应商库统一管理。后续根据实际采购需求组织专项谈判,签订框架合同。​

二、招标范围招

1.1本次招标仅为资格筛选入围,不涉及采购金额,也不涉及采购合同签订。选商资格中标入围后,纳入招标人非油供应商库统一管理。后续根据实际采购需求组织专项谈判,签订框架合同。

1.2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

1.2.1一标段:提供预包装食品(家庭食品、方便速食、饼干糕点、季节性商品、面包、零食小吃、糖果、雪糕、茶叶等)、饮品(饮料、奶类、酒水等)、化工农资(化肥、 尿素、种子等)、生鲜以及百货商品(个人护理用品、清洁用品、家居用品、装饰用品、 化妆用品、家电、数码3C、办公用品、计生用品、图书礼品、汽车服务用品、玩具、家具含办公家具、宠物玩具、宠物食品等,户外商品等)、二类医疗器械等具有商品注册品牌及注册商标类的商品加油站便利店供应商。

序号

品类

包含范围

备注

1

提供预包装食品

家庭食品、方便速食、饼干糕点、季节性商品、面包、零食小吃、糖果、雪糕、茶叶等

 

2

饮品

饮料、奶类、酒水等

 

3

化工农资

化肥、 尿素、种子等

 

4

生鲜以及百货商品

个人护理用品、清洁用品、家居用品、装饰用品、 化妆用品、家电、数码产品、办公用品、计生用品、图书礼品、汽车服务用品、玩具、家具含办公家具、宠物玩具、宠物食品等,户外商品等

 

5

二类医疗器械等具有商品注册品牌及注册商标类的商品加油站便利店供应商

 

 

 

1.2.2二标段:提供在中国石油西藏销售公司运营的线上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中油好客e 站、中油即时通商城、好客藏品,云梦泽等平台,具备线上销售授权的相关商品,如数码3C、定制化产品(IP联名、主题礼包等)、区域特色产品、生鲜等品类商品,可提供物流配送到指定地点的线上平台供应商及各品类的品牌厂家。

序号

品类

包含范围

备注

1

数码3C

 

 

2

定制化产品(IP联名、主题礼包等)

 

 

3

生鲜以及百货商品

 

 

4

区域特色产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2.财务要求

2.1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扫描件(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公司或未开展财务审计业务的公司需提供本公司2024年或2025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提供法人承诺函。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2.2投标人需提供在开标日前12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扫描件。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应由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出具,或由该支行的上级分行或总行出具,也可由基本存款账户支行委托其他支行出具。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2个月以内的100万元以上的销售业绩,以投标人经营销售发票累计金额为准(即投标人所有经营的全部收入),发票要清晰可辨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开票时间为准。发票应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证)。投标将被否决。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2、投标人2023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4.3、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4.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4.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截图)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截图)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6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以上4.1-4.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4.5-4.6条约定要求以截图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4.7申请人须承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在国家、省级及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查中未出现申请产品抽查不合格现象,且无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申请人需按模板提供承诺说明,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5.服务承诺要求:

5.1投标人须承诺在拉萨拥有仓库或租赁仓库,能常态化储备招标人所需商品,能及时的组织发货,正常订单在24小时内到达西藏拉萨境内指定地点,紧急订单在12小时内到达西藏拉萨市区指定地点。承诺每批次商品到货率不得低90%;承诺在包括但不限于出现商品质量、临期、滞销问题时无条件退换货。申请人需按模板对以上服务要求提供相关承诺,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5.2投标人须提供可供货商品所属品类及品牌,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同时,须承诺可供货商品品牌拥有真实授权书,不提供品类、品牌明细、商品授权真实性承诺书的将被否决。

5.3此次投标仅提供承诺书,无需提供授权书。具体商品授权书在采购谈判时提供,提供假授权书剔除出供应商库,永久纳入黑名单。

6.渠道授权要求:

投标人提供可在线下渠道开展销售的授权承诺函,是指投标人承诺在实际业务发生时,承诺投标人可提供由厂家或品牌方出具的投标人代理的商品可在中国石油线下渠道开展销售的授权证明文件。

(二)第二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适用生产商、代理商):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2.财务要求:

 申请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 能力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申请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税务局网站下载的截止2025年7月的 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并加盖税务局受理章。

3.业绩要求:

3.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相关电商业务1年以上,提供近1年的电商业务平台合作及运营业绩材料(以电商合作合同或往来发票为准,提供有效期在投标截止日前 (含)的合同和往来发票,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反映关键信息)。 申请人为生产厂家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按申报品类提供投标截止日(含)前 签订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反映关键信息,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扫描件的,则该品类入围被否决。 注:例如申报包装饮料品类商品,就需提供销售过此品类的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证明。

3.2投标人须提供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2个月以内的100万元以上的销售业绩,以投标人经营销售发票累计金额为准(即投标人所有经营的全部收入),发票要清晰可辨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开票时间为准。发票应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证)。投标将被否决。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2、投标人2023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4.3、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4.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4.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截图)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截图)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6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以上4.1-4.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4.5-4.6条约定要求以截图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4.7申请人须承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在国家、省级及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查中未出现申请产品抽查不合格现象,且无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申请人需按模板提供承诺说明,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5.渠道授权要求:

投标人提供可在线上渠道开展销售的授权承诺函,是指投标人承诺在实际业务发生 时,承诺投标人可提供由厂家或品牌方出具的投标人代理的商品可在中国石油线上渠道开 展销售的授权证明文件。 未按要求提供承诺函的,则投标人入围将被否决。

6.服务承诺要求 :

6.1 配送承诺要求:投标人须承诺线上订单在收到后的24小时内完成发货,5日内 送达到指定地点。

6.2 退换货承诺要求。 退换货规则:原则上线上渠道商品100%无理由退换货; 退、换货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退换,若供应商限时不处理的,采购人有权在货款 中扣除当次退货款。

6.3 售后服务承诺要求:具有相应业务规模的服务团队负责合同、活动、订单、配 送、结算等事宜。具有客服响应承诺机制,对客户问题、投诉及时响应,迅速回复,原则 上3个工作日之内解决客诉问题。具有异常问题及纠纷处理机制,有突发事件和异常问题、 纠纷处理的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或危害。具有客服质量 保证措施机制,保障客户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客户在线答疑、电话热线得到及时应答,高 质量解决客户的诉求问题,提高客户服务满意度。 申请人需对以上服务要求提供相关承诺,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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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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