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塔里木油田克拉2026-2028年电力能源服务
招标编号:ZY26-XJH14-FK001-00
本项目已按规定履行相关报批、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1.2 资金来源:招标人出资100%,资金来源为成本。
1.3 项目概况:克拉采油气管理区部分生产井由于油田内部电网未敷设到现场,需借助第三方供电队伍提供钻井期间的临时电力线路,解决生产用电问题。
为保障供电服务质量与稳定性,拟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取服务优质、供电稳定的承包商,承担供电服务。。
1.4 招标范围:(1)为克深10-6井、克深1401井、中秋102井、中秋103井、中秋201井及其他单井生产用电提供生产用电服务,各单井具体供电时间以作业通知单为准。
1.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 项目要求
2.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
2.2 服务地点:新疆阿克苏拜城县境内克拉采油气管理区辖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应具有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1.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叁级及以上资质。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至少具有1项国内供电服务项目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业绩清单;(2)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作业内容、合同签订日期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3)提供结算资料(工作量签证单扫描件或结算发票扫描件)。
3.3人员要求:
拟投入项目经理1名,电气工程师1名,操作人员2名,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均须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应急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并在有效期内。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人员清单;(2)资质证书扫描件;(3)项目经理2025年6月至2026年1月期间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的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至少包含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并加盖社保公章。(4)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承诺为投入本项目的所有员工缴纳社保(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法定社会保险)。
3.4 供电要求
3.4.1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所有主干电网及单井电力建设方案或已建电网布局图。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建设方案或已建电网布局图。
3.4.2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主干电网的建设。投标人注明完成主干电网的建设最短建设工期。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承诺书,注明完成主干电网的建设最短建设工期。
3.4.3合同签订后投标人接到正式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满足单井供电条件,且单井供电负荷满足1000KW-4500KW,具体供电要求以作业通知单为准。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承诺书。
3.5 QHSE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2)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
3.6企业信誉:
3.6.1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6.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查询截图或现场查询。
3.7 其他要求:
禁止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或依规暂停或者取消市场或者交易资格;
(以评审委员会对“三商黑名单”“失信行为信息”及资源库现场查证结果为准)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4)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日止)发生重大质量、健康、安全、环境责任问题(事故);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采购人出具的有关文书为准)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日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若有)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资料提供: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自然人的投标。
3.8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需提供响应“三商”黑名单管理要求承诺函)。
| 惩戒主体 |
黑名单 等级 |
惩戒 适用 |
惩戒 范围 |
惩戒阶段 |
信息查询 |
|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
集团公司级 |
全集 团 |
区分 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
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 网公示信息为准。 内网: http://bid.energya head1.cnpc/#/ 外网: https://www.cnpcbi dding.com/ |
| 企业级 |
原则 上本 单位 |
备注: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即列入工程建设承包商黑名单的投标人参加物资类招标项目的投标,其投标资格不受限制。
3.9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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