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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油气田公司集中采购智能流量计算装置项目

西南油气田公司集中采购智能流量计算装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126-WZ0156-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公司集中采购智能流量计算装置项目,招标人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公司集中采购智能流量计算装置项目

2.2 项目概况:西南油气田分公司2023年智能流量计算装置集中采购项目目录已到期,根据西南油气田公司集中采购工作安排,由川中油气矿作为组长单位,对智能流量计算装置进行新一期集中采购,形成西南油气田公司二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

2.3 招标范围:智能流量计算装置,规格型号及预估采购频次详见附件1:《智能流量计算装置项目拟采购物资明细表》,技术参数等详见附件2:《西南油气田分公司2025年智能流量计算装置集中采购技术规格书》。

预估需求量:项目预估采购金额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集中采购结果有效期为两年。

注:预估采购频次/需求量、金额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签约依据,采购执行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

商务计价方式:人民币,固定单价,国内指定地点交货价,含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现场指导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质保期内备品备件费等全部费用,不含增值税。

本次招标为框架招标,按照单价/只的计价方式进行定商定价。

2.4 本次招标设置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附件1:《智能流量计算装置项目拟采购物资明细表》(不含税),投标人任一项物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5 交货地点:西南油气田公司川渝地区各使用单位指定地点,包括零星少量的订单送货至各使用单位场站。

2.6 交货期:收到订货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将物资送到指定地点。交货时间超过此交货时间,投标将被否决。

2.7 质量保证期:产品验收之日起18个月,或者完成安装调试后12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不满足的投标将被否决。

2.8 技术要求:按《智能流量计算装置技术规格书》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只接受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投标。

*3.4 投标人必须满足技术规格书中的“*”条款并逐条响应。响应方式为:投标人应对照需响应的条款逐条说明其资质、证书、投标产品参数等,不能以“满足”、“同意”、“优于”等笼统语言进行响应。

*3.5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格式提供以下承诺函:信誉承诺函、履约能力考察承诺函、常设保证金承诺函、最低起订量承诺函、交货时间承诺函。

*3.6 财务要求

*3.6.1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

*3.7 信誉要求

*3.7.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7.2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若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以及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3.7.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

*3.7.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7.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8 投标人须提供自己的2023年12月31日以前的成功应用天然气计量的同类产品且天然气工况不低于16MPa的使用业绩至少1项(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业绩证明形式1:合同及其对应的结算发票扫描件;2:若合同不能体现工况和业绩要求,请附相应的合同清单附件及项目设计文件或者用户证明文件。

*3.9 投标人须提供自己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如果技术规格书中投标人资质、业绩、应提供的证书等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一致的,则以“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满足任一“*”条款将被视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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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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