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资格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西部钻探吐哈井下作业公司2026年苏里格、延安榆林区域不压井双屏障辅助服务定商项目(集中资格)
招标编号:ZY26-XJW17-FK010-00
本项目招标人为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成本,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集中资格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2025年吐哈井下积极拓展长庆沿线及周边市场,在长庆油田苏里格区域、延安区域、榆林区域获得了不压井双屏障施工工作量。2026年以上区域工作量将持续增长,为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市场占有率,突出吐哈井下在长庆沿线重点区域的技术服务保障优势,在公司自有设备及人员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的条件下,需通过对外招标方式引入合作队伍,辅助完成不压井双屏障辅助配合业务。吐哈井下计划按照“管理+核心技术+服务”的模式,由辅助配合方提供不压井双屏障设备及操作人员,吐哈井下提供现场管理及技术指导的方式来满足甲方施工需求。
2.2项目单位:西部钻探吐哈井下作业公司。
2.3服务地点:苏里格、延安、榆林等区域。
2.4服务内容:服务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不压井双屏障设备及操作人员辅助完成不压井双屏障辅助配合等相关服务。最终以实际产生工作量予以结算。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
2.6标段划分:该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ZY26-XJW17-FK010-01 标段1:苏里格区域;
ZY26-XJW17-FK010-02 标段2:延安区域;
ZY26-XJW17-FK010-03 标段3:榆林区域;
ZY26-XJW17-FK010-04 标段4:靖边区域。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1.2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3信誉要求:
3.1.3.1申请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3.3承诺近三年内(2023年03月12日-2026年03月11日)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3.1.3.4申请人在《集团公司和西部钻探公司承三商日常管理考评结果相关汇总(截止20260114)》中未被列入清退名单;
3.1.3.5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申请网发布的同一申请人失信分达到暂停申请资格或取消申请人资格的分值,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否决申请。
3.1.3.6申请人在开标当日未被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级“三商”黑名单或招标人“三商”黑名单(以*(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外网:https://*/)公示信息为准。三商”黑名单不区分项目属性,列入物资供应商、工程建设承包商、服务商任一类别黑名单的,其投标均将被否决,已过惩戒期的除外。
3.1.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网址:https://www.tianyancha.com/(天眼查)。
3.1.4申请人承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近36个月内(2023年03月12日-2026年03月11日)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事项,无骗取中标情况。
3.1.5申请人承诺未被处以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止,投标资产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申请人承诺在近36个月内(2023年03月12日-2026年03月11日)未发生以下事故:
3.1.6.1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1.6.2较大及以上环境责任事故;
3.1.6.3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
3.1.6.4火灾爆炸事故,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伤亡事故。
3.1.7申请人承诺不得与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范围内的以下人员存在直接利害关系:领导干部、管理岗位人员、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以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以及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
3.1.8申请人承诺如使用农民工,将严格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3.1.9.申请人具备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且许可范围包含本项目相关服务内容。如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份(直辖市、自治区)不再颁发从事陆上采油和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服务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网站截图或证明文件。
3.2技术及服务要求:
申请人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号技术要求,标注★号条款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关证明性材料的将被初评否决。若合同签订后用户单位依据申请文件验收时,所提供资料不能满足服务要求,视为中标人违约,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3.2.1.设备要求:
★3.2.1.1至少提供2套及以上不压井双屏障作业机。
★3.2.1.2作业机防喷器额定工作压力不低于70MPa。
★3.2.1.3额定举升力不低于110KN,额定下压力不低于75KN;升降液缸行程不低于3500mm;转盘扭矩16000N·m。
★3.2.1.4每套不压井双屏障作业机组配备现场试压设备一套。设备额定工作压力不低于70Mpa,满足现场试压曲线显示及储存功能。
评审依据:根据上述要求提供设备清单,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型号、购置(生产)时间、出厂年限、技术参数等信息。提供购置合同及发票(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及租赁结算发票或出租方提供的购置发票)、设备铭牌、第三方检测报告且在有效期内、实物照片。否则不予认定。
★3.2.2.人员要求:
现场操作人员不少于12人,须全员取得HSE证、硫化氢证、井控证;其中持有气井带压作业操作证人员不少于4人。
评审依据:提供人员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姓名、年龄、岗位及取得的证件等信息。对应提供有效的带压作业操作证【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证(带压作业)或带压作业操作手技能培训合格证】、HSE证、井控证、硫化氢证等证件扫描件;所有取证信息必须与身份证一一对应,否则不予认定。
3.2.3.井控要求:
★3.2.3.1每套不压井双屏障作业机组配备70MPa全通径旋塞阀2套:Φ73mmEUE或Φ89mmEUE。
★3.2.3.2每套不压井双屏障作业机组配备升高四通1套。额定工作压力不小于70Mpa,主通径不小于179.4mm。两侧出口处,各安装2个手动平板阀,满足现场放喷需求。
评审依据:根据上述要求提供设备清单,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型号、购置(生产)时间、出厂年限、技术参数等信息。提供购置合同及购置发票(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及租赁结算发票或出租方提供的购置发票)、设备铭牌、第三方检测报告且在有效期内、实物照片。否则不予认定。
★3.2.3.3防喷器是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质认证厂家生产的产品。
该项目所提供的所有井控设备须为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质认证企业生产的产品。详见附件:《关于延部分井控装备生产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井控装备生产企业有效资质一览表(参照最新目录)。须提供服务保障承诺。
注:非招标文件所有技术要求都为否决条款。不满足★号技术指标将被否决投标。
4. 集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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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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