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区块生产保运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411-FW1135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招标项目陕北区块生产保运服务项目(二次)已由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韩城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陕北区块生产保运服务项目(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按照优化组织结构、合理设置岗位、压缩人员配置、降低运行费用、满足生产需要、确保生产现场保运工作安全平稳要求,现对其进行招标实施。项目总预算:1200万元 (不含税)。
2.2招标范围:陕北区块生产保运服务项目(二次)工作范围主要包括韩城采气管理区陕北地区致密气井场、煤层气井场、集气站、生活驻地、集输管道、生产道路生产问题处理以及应急抢险等工作。
2.3服务期限: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2.4服务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和延川县工区。
2.5项目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需一名服务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1级)。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其许可范围须包含建筑施工相关服务。
3.2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对于事业单位、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登记不足一年的等无法出具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应由投标人自行做出相关财务状况的说明。
3.3人员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投标人还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后开展服务前1周内,所有人员须取得HSE培训合格证,且在保运服务期间内须按照生产需求及时提供质量达标的设备、人员及材料。
3.4车辆要求:需配备四驱皮卡车4辆,四驱车须提供车辆一致性证明。用于日常生产需要、生产应急、指挥及管理人员与甲方沟通、会议等用车。车辆年限不超过5年(以行驶证注册日期日期为准)(自有车辆提供购置发票及有效行驶证,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及业主方购置发票及有效车辆行驶证)。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6其他要求:近三年内不得发生以下事故:发生一般事故B级及以上事故的、较大环境事件及以上的、严重及以上质量事故的,涂改、伪造、骗取资质准入等相关证书证件的,违反国家或行业施工作业强制性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
3.7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或被纳入*“失信信息公告”及“三商黑名单”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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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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