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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1#循环水场、2#循环水场旁滤系统采购

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1#循环水场、2#循环水场旁滤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1#循环水场、2#循环水场旁滤系统采购,招标人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旁滤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外购乙烯作为原料,以生产高端新材料为目标,建设20万吨/年溶液法FDPE、2*2.5万吨/年乙丙橡胶、2×1000Nm3/h电解水制氢、10万吨/年POE、10万吨/年1-己烯/1-辛烯等装置,以及配套的储运工程、全厂工艺及热力管网、公用工程、辅助工程、服务性工程、厂外工程等。

1#循环水场/2#循环水场主要为工艺装置、辅助生产装置以及示范装置等提供循环冷却水,经冷却设备等换热后,带压回至循环水场。根据各工艺装置和辅助设施等的用水情况,本项目最大用量为33818m3/h,其中1#循环水场服务范围内最大用量28102m3/h,2#循环水场服务范围内最大用量5716m3/h,本项目1#循环水场规模按30000m3/h设计,2#循环水场规模按10000m3/h设计,同时在本项目循环水场界区内为乙烷/轻烃综合利用生产高端化工新材料项目预留处理规模为130000m3/h循环水场的位置(1#循环水场预留30000m3/h,2#循环水场预留100000 m3/h),为PI装置在2#循环水场预留处理规模为10000m3/h循环水场的位置。

2.2招标范围:旁滤系统2套,详见附件询购文件及相关资料。

2.3使用功能:详见询购文件或本文件对应较高技术要求执行。

2.4技术标准:详见询购文件或本文件对应较高技术要求执行。

2.5质量要求:详见询购文件或本文件对应较高技术要求执行。

2.6服务要求:详见询购文件。

2.7交货期:2025年9月1日。

2.8交货地点: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现场或指定地点。

2.9返资时间要求:中标通知书下达后7日内(返资内容详见请购文件)。

2.10质保期:自项目业主向买方签发“工程交接证书”之日起12个月,如果由于买方责任而影响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或性能考核,则质量保修期不超过最后一批货物抵达装置现场且经检验合格后的18个月,以先到为准。

2.11付款方式:

2.11.1预付款:买卖方双方在签订合同后45日内,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

2.11.2到货款:货物到达项目现场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供合同总金额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货款;

2.11.3调试款: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并收到业主签发的中交证书后,60 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 30%的调试款。

2.11.4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6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付合同总价10%的质保金。

2.12最高投标限价:280万元(含税)。

2.13标段(标包)划分: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具备投标过滤器制造能力的制造商,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制造许可证。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为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复印件。根据所报2023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之日前,至少提供1份总处理水量不少于1500m³/h且单台处理量不低于200m³/h的过滤器供货合同业绩。

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或框架订单明细表,应包括所供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并提供合同或框架订单复印件或扫描件(含封皮、供货范围、双方盖章签字页),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同时须提供与合同或框架订单对应的发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合同及订单信息不明确的视为无效业绩。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可以提供网站截图,但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可以提供网站截图,但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3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3.4.4开标当日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三商”黑名单,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其他要求:

3.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2以下内容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如无承诺书其投标将被否决。

3.5.2.1 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无重大项目质量问题和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在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企业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标的物)均未出现质量问题(复查合格后可予以接受)。如有隐瞒不报或虚假承诺,其投标将被否决。

3.5.2.2投标人在任何行业应用案例中近5年内均未发生过安全运行事故(包括其成套设备),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5.2.3投标人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专利者需提供专利证书),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纠纷,投标人如无专利证书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5.2.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投标人必须承诺按招标人数字化交付的要求执行,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5.2.5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返资时间安排提供相关图纸及资料。

3.5.2.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所有设备及主要材料的分供商满足建设方关于物资分供商的规定和要求,且不再提出因建设方分供商与投标人分供商选择不一致而产生的价格差异所导致的合同变更。

3.5.2.7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设备系统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目录(2020)》提供分项报价(提供承诺书)和初步的分项列表。

3.6投标人如不满足技术要求中加“*”的关键条款,其投标将被否决。

3.7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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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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