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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石化2025年200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长周期设备干燥机采购(二次)

乌石化2025年200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长周期设备干燥机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石化2025年200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长周期设备干燥机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乌石化2025年200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长周期设备干燥机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列管式回转圆筒干燥机(2台)。

2.2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6个月。

2.3交货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乌石化公司物资采购部1226库。

2.4技术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组织资格的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 主体设备产地为中国境内。

3.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由自己制造的干燥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2024年12月31日国内年设计生产能力在100万吨及以上PTA装置有至少1台套列管式回转圆筒干燥机供货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供货发票)。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事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2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

3.4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有发现,则取消该标段的投标资格。

3.5财务要求:

3.5.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需提供2022年-2024年度(如2024年未完成审计可提供2021年度-2023年度)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按规定签字盖章,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三表一附注”)。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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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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