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2025年度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储能实验室建设(三期)液流电池测试系统
招标编号: ZY25-SH17-WZ62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2025年度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储能实验室建设(三期)液流电池测试系统项目招标人为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公司储能实验室依托深圳院进行建设,尚处于三期建设筹备阶段。储能研发部由4大研发平台组成,包括储能材料制备与测试平台、储能材料小试平台、储能系统集成研发平台、储能测试与仿真计算中心。目前现有专业研发人员25人,其中研究员1人,副研究员9人,助理研究员15人,所涉及专业领域包括电化学储能、热能工程、模拟仿真计算等。经过2023年和2024年的两次平台建设,储能实验室已具备材料合成、分析测试、电池组装、性能分析、模拟计算等多层面的技术能力,为科研人员提供了强大的研究和分析支持,助力新能源材料和储能系统的设计与优化。
储能实验室通过四大实验平台,加快储能技术的研发进程,优化技术路线,提升产品性能,降低生产成本,助力打造油区特色储能技术链,解决公司清洁电力替代、终端电气化升级、综合能源供应站建设等产业发展中的储能配套问题,为中国石油构筑“油气热电氢”五大能源平台提供有力技术支撑。截至目前,储能实验室已完成材料制备、材料表征、扣电组装、软包电芯制备、电芯性能测试等实验设备的购置,并接收了由勘探院划转的大型分析与性能检测设备,包括X射线光电子能谱仪、电池材料晶体结构与失效机理原位分析系统、电化学原位X射线内部微结构分析系统、电池材料元素三维显微成像与分析系统、软包电池组装与性能测试系统、电池安全性评测系统和电池片性能分区测试系统。上述设备有效支撑了实验室建设,保障了相关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在公司重大攻关项目中发挥了关键作用。经过团队的持续努力,实验室的基础设施和关键技术正在逐步完善,可为储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供有力支持。
深圳院储能研发部作为新能源领域的新型研发机构,围绕储能材料制备与测试、储能材料小试、储能系统集成研发、储能测试与仿真计算等四大模块,不断进行建设完善,已取得显著进展。2023年,部门顺利完成了本质安全水系电解液储能新技术研究开发课题,并启动了宽温域高安全长寿命储能系统关键材料研究课题。尽管现有平台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发展需求,但为了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材料制备的高效性、测试性能的准确性、系统集成设计的敏捷性、仿真模拟的真实性和多元化场景的实际应用能力,平台建设仍需提升。
2025年,储能研发部计划开展长时大容量混合储能项目,并构建液流电池测试能力。液流电池测试系统将通过精准评估液流电池的性能、安全性及寿命,确保电池在实际应用中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推动液流电池技术的进步与规模化应用。为此,2025年储能实验室建设(三期)拟实搭建液流电池测试系统,包括快速成型刻蚀系统、原位电化学质谱仪、小堆充放电测试仪、回馈式交流电子负载等部件。目前,储能研发部缺乏液流电池平台,该系统将为液流电池的系统设计、组装、测试及性能优化提供实验研究平台。
2.2招标范围
2.2.12025年储能实验室建设(三期)拟搭建或引进液流电池测试系统平台,提升液流电池研发、长时储能系统开发、电化学储能研发测试能力。
液流电池测试系统平台主要用于液流电池关键材料研发与电堆组装及测试。开展液流电池关键电极、隔膜基础材料研发、流道设计、电堆组装、系统控制及测试相关研究,供全面的测试和分析能力,以支持液流电池的研发和性能评估。
基于以上功能要求,储能研发部拟采购液流电池测试系统平台:快速成型刻蚀系统、电化学质谱仪、小堆充放电测试仪、回馈式交流电子负载等部件。
本次招标范围为液流电池测试系统平台1套,4个组成单元。
液流电池测试系统平台设备构成及最高投标限价单价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参数、指标要求 |
单位 |
采购数量 |
最高投标限价单价(万元,含13%税) |
1 |
快速成型刻蚀系统 |
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详见本文件“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
台 |
1 |
66 |
2 |
小堆充放电测试仪 |
台 |
1 |
75 |
|
3 |
电化学质谱仪 |
台 |
1 |
95 |
|
4 |
回馈式交流电子负载 |
台 |
1 |
56 |
2.2.2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包:
2.3关键技术指标及响应
(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2.4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货物相关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培训等。
2.5计价方式
〇本项目计价方式为固定总价
〇报价应含: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售后服务成本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2.6最高投标限价
〇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总价, 292 万元(含税)。含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成本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最高投标限价单价详见本章“2.2 招标范围”。
2.7结算方式
自全部货物到达现场且验收合格,且卖方向买方提供了如下文件后三十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A)买方签发的《验收合格证书》;(B)注明付款金额的验收合格付款通知书;(C)符合国家规定本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剩余的相当于合同价款5%的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修期届满后且卖方向买方提供如下文件三十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质量保证金:(A)买方签发的《质量保修期届满确认书》;(B)注明付款金额的终验合格付款通知书。
2.8验收方式及标准
“详见合同条款六、验收”
2.9交货地点:广东省深圳市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2.10交货期:自接到买方发货通知之日起10日历天内。
2.11质保期:自验收后12个月。
2.12质保期相关的售后服务要求:卖方承诺提供全面的售后服务,确保买方在使用本设备过程中的任何技术问题和需求得到及时有效的响应和解决。卖方保证在接到服务请求后24小时内提供初步响应,并在随后的48小时内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故障诊断和维修服务。在产品保修期内,卖方将免费提供所有必要的维修服务和更换备件,除非故障是由买方的不当操作或人为损坏造成的。卖方还需提供持续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确保买方能够充分利用本设备的性能和功能。此外,卖方将定期对服务进行评估和改进,以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对于超出保修期或非保修范围内的服务,卖方将提供明确的费用说明和合理的服务报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制造商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2本项目投标人接受(制造商、品牌授权代理商、经销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出厂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提供的其他厂商产品,应提供其他制造商的授权代理书;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全部产品的授权委托代理书;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只能授权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商参加,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同时参加的,投标均将被否决。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 3 年(2022 年至投标截止日)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能力承担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须提供近 3年(2022年至2024年,未完成2024年审计的,可提供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审计报告必须是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盖章,且有注册会计师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3.4业绩要求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少有快速成型刻蚀系统、原位微分电化学质谱仪、小堆充放电测试仪等设备已签订的业绩不少于1项(3台设备均有销售业绩的多个合同视为一项有效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首页、合同标的结算条款所在页和签署页等关键页),投标人独立完成的业绩为有效。
3.5信誉要求
(1)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接止日期)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示系统”网(www.gsxt.gov.cn)“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经被列入,投标截止日已被移出的除外。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曾经被列入,投标截止日已被移出的除外。
(3)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
(提供上述(1)--(3)网站信用信息询记录的网页截图,未提供截图的投标将被否决;以评标委员会核查结果为准。)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且承诺具有此项目履约能力。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盖投标人章)。
- 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开标当日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暂停合同签订资格的。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