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二级律师库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528-FW0846-01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二级律师库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背景概况:据公司管理需要,通过公开招标优选7家法律服务机构,作为公司法律服务的入围单位,负责为西藏销售分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提供法律诉讼代理以及部分非诉服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
3.服务地点:中国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
4.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2招标范围:
根据中国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授权,代理参与各类纠纷案件的诉讼、仲裁、律师尽职调查。招标人声明:在有效期范围内,招标人不承诺具体工作量,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发生业务和竞争性谈判结果为准。同时,招标人有权根据业务实际情况邀请二级库律所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人不保证库内律所每次能够得到邀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并由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行业资格证书,连续正常执业5年(含)以上且声誉良好的律师事务所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营业场所,应具有10名(含)以上专职律师,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近5年没有因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4拟派出的法律纠纷案件代理主办律师或服务主办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具有10年以上从业时间或从事法官、检察官工作10年以上,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其他协办律师应具备5年以上的执业年限且具备A类法律职业资格。(应提供律师执业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事务所从业时间不足年限的,应提供原法官、检察官工作年限证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派出的主办律师、协办律师应在服务期限内固定,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5.信誉要求:
5.1竞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2竞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竞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5.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5与招标人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与招标人存在直接或间接法律诉讼的单位;招标人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租用、借用他人资质的;与招标人项目合同履行过程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已纳入招标人黑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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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