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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化2025-2027年度生产物资(标气、高纯气)框架采购

广东石化2025-2027年度生产物资(标气、高纯气)框架采购

招标编号:ZY25-SH18-WZ30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石化2025-2027年度生产物资(标气、高纯气)框架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委托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委合资广东石化2000万吨/年重油加工工程(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在2012年4月20日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批复(发改能源〔2012〕989号),2018年10月31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下发了项目核准变更批复(粤发改产业函〔2018〕5524号)。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数量为广东石化2025-2027年度中心化验室用生产物资(标气、高纯气)框架采购(详见需求计划表)。

高纯气体及标准混合气共314项,两年估算采购金额1843万元。

2.3物资名称:详见需求计划表。

2.4运输及交货状态:符合危险品运输要求的汽车运输;投标人送货至中心化验室钢瓶间现场,包装物为循环使用钢瓶(供货商提供钢瓶),投标人及时负责回收。

2.5交货期:根据招标人生产实际情况需求计划分批到货,合同履行期限内按照招标人订单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供货,具体时间由招标人提前15日通知。

2.6交货地点:广东石化中心仓储库。。

2.7合同履行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2.8标段(标包)划分: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1.3.投标人须为气体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体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涵盖标的物类别。投标人需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或委托第三方运输的第三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涵盖标的物类别,提供清晰原件扫描件。

3.1.4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气瓶),提供有效《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提供清晰原件扫描件。

3.1.5自2022年1月1日起,投标人的产品(本次招标标的物)在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公布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但经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评标时以评委查询为准)。

3.1.6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没有发生因未履行合同、延期交货、产品质量问题原因导致被起诉而产生法律纠纷,投标人须出具承诺说明,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3.1.7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制造商的技术权属的相关证明文件。属于自有专利技术的要求提供相关专利文件,属于非专利技术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拥有该技术的文件,属于他人授权技术的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技术授权文件。

3.1.8投标人承诺其提供的产品及技术没有、也不会侵犯第三方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人拥有或控制的其他知识产权利益,如因此产生纠纷则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

3.1.9投标人须提供《产品来源承诺书》及《技术承诺书》。

3.1.10投标人需承诺:在接到招标人的采购清单后,发生供货不及时,每逾期一项物资,月考核 500 元/月·项。因供货不及时从而影响化验室正常生产的,以影响程度计考核500-5000/月·项。合同期内发生三次及以上影响化验室正常生产的事件的终止合同,所有相关责任应由投标人负责。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不大于70%,须提供 2022年至2024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果没有2024年审计报告,须提供24年公司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报表测算,该投标人不满足“资产负债率不大于 70%”要求的,或财务报表上一年度期末数值与本年度期初数值不一致,应提供依据审计报告意见或建议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的说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满足该要求的,其投标均会被否决。

3.3 业绩要求:

3.3.1投标须提供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石油石化企业1家及以上高纯气或者标气产品的供货业绩合同,产品销售金额累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合同原件清晰扫描件,提供合同对应发票清晰扫描件,金额以发票累积金额为准。注:投标人须自行按照发票金额进行汇总,若汇总有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处理。

每份业绩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的清晰查询截图(提供的发票查询截图必须清晰可见),查询时间需为公告发布时间之后,同时评委现场可抽查验真。投标人提供的发票导致无法验真的,其业绩无效。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2022年1月1日-开标之日,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屏,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4.5开标当日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或广东石化“三商黑名单”。(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4.1-3.4.5由投标人提供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5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转包、委托生产、贴牌生产、合作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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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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