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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公司碳酸盐活化剂采购招标项目(三次)

吉林石化公司碳酸盐活化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三次)

招标编号:JLSH-ZXSJ-2025-WZ-0010-R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碳酸盐活化剂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碳酸盐活化剂, 用于30万吨/年环氧乙烷装置脱碳系统,提高碳酸钾溶液脱除二氧化碳的能力。

2.2招标范围:碳酸盐活化剂,数量:73.5吨。

2.3技术要求:见附件1:技术规格书。

2.4交货期:2025年8月10日前。

2.5交货地点:吉林石化仓储中心中部供应站。

2.6质保期:生产日期与到货日期相差不超过6个月。

2.7最高投标限价:总价3496542元人民币。固定总价报价,含货款、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如遇市场价格变化,开标之日的三个工作日前,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重新制定并发布最高投标限价。请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在开标前密切关注电子招投标平台是否发布澄清。

2.8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中标人按买方要求时间标的物到货,货到检验分析合格且收到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2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90%,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2.9其他要求:中标人如为制造商,在办理供应商准入,或者准入备案,或者产品增项时,应提供有效期限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扫描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制造商或的贸易商。投标人为贸易商的,须具有中国石油供应商准入资格,且处于正常状态或非特殊原因(质量、售后、诚信等问题)的冻结状态(以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业绩要求:无。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信誉要求:

(1)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事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

(6)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7)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3.6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以“天眼查”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资格条件存在实质性偏离或未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投标将被否决。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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