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安全环保数智化建设提升改造项目工业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安全环保数智化建设提升改造项目工业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安全环保数智化建设提升改造项目工业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库内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本次采购为大港石化公司安全环保数智化建设提升改造项目工业视频监控系统所用,涉及区域主要包括炼油一部、炼油二部、储运以及相应的机柜间、一中控的视频系统。
2.2 招标产品范围:
序号 |
名称 |
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工业视频监控系统 |
详见询购技术文件(文件编号:31624044D-TC-01-RQ01)及第五章中的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
套 |
1 |
2.3 交货地点:大港石化分公司仓储车间。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2.5 供货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6 质保期:整套系统最少1年,摄像机、录像机、交换机、电脑客户机、光纤收发器、解码器、服务器等核心部件最少2年。
2.7 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必须是有效的(具体含义见备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中的一级物资供应商,准入产品类别属于“36210102电视监控系统”。备注:“有效的”是指开标时资源库中投标人状态及拟投标产品状态均为正常。凡是投标人状态显示“中止”、“终止”“暂停交易权限”、“取消交易权限”的,或拟投标产品状态显示“暂停”、“取消准入”的均视为无效。(须提供供应商准入截图和投标产品8位码截图,以当日查询为准)。
3.2.2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投标人及授权制造商均必须是有效的(具体含义同第3.2.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中的一级物资供应商,投标人必须提供授权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扫描件,授权名称可不局限于“授权书”字样,完整体现本次招标项目名称,明确授权含义即视为有效,授权制造商所提供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须包含本次招标产品中的高清摄像机、硬盘录像机、网络解码器、网络服务器管理平台等设备。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提供视频监控系统的单笔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万的应用业绩1份,并提供清晰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4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情况,产品使用过程中没有生产及质量问题。(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②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③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截图)。
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提供网站截图)
⑥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提供网站截图)
3.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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