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石化公司2025年度固体废物处置服务(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SY23-FW022C
本招标项目大连石化公司2025年度固体废物处置服务(二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生产费用等,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连石化公司2025年度固体废物处置服务(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背景概况:大连石化公司各车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HW29(含汞废物) 、HW34(废酸)、HW36(石棉废物)、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等。需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废保温棉,废聚丙烯填料,废滤芯,报废催化剂,废瓷球等。
2.2招标范围: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包含运输),总量约8765吨(具体数量以标段预估数据为准),辽宁省或大连市内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具体范围见下表)。允许兼投兼中。
大连石化公司固体废物处置项目一览表
标段名称 |
废物名称及产生量 |
废物类别 |
废物代码 |
备注 |
标段1废酸(辽宁省内持证企业) |
废酸:2000吨 |
HW34 |
251-014-34、900-300-34 |
烷基化装置停工,系统内退出的废酸。 |
标段2综合类二:4670吨(辽宁省内持证企业) |
1.含汞废物:8吨 2.加氢废催化剂:32吨。 3.MTBE废催化剂:285吨。 4.废酸再生催化剂:60吨。 5.石棉废物:40吨。 6.废活性炭:185吨。 7.废脱氯剂:575吨。 8.废CLAUS催化剂:300吨。 9.废过滤介质:2825吨。 10. 烟气脱硫废渣:36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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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29、HW36、HW49、HW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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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00-023-29、 900-024-29 2. 251-016-50、 3. 261-170-50 4. 261-173-50 5. 900-031-36 6. 900-039-49 7. 900-041-49 8. 900-041-49 9. 900-041-49 10. 251-0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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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汞灯管,温度计等。 2.加氢类废催化剂的无利用价值部分。 3. MTBE装置醚化催化剂 4.烷基化废酸再生装置废催化剂。 5.装置保温拆除中含的石棉类废物。 6. VOC治理过程产生废活性炭 7.重整装置脱氯罐。 8.硫磺回收装置反应器卸剂,主要成分三氧化二铝。 9.废3A分子筛、废PSA吸附剂、废保护剂、废瓷球、废脱硫剂、废除臭剂等。 10. 催化裂化、热电厂烟气脱硫废渣。 |
标段3一般固废(大连市内企业) |
废保温棉,废聚丙烯填料,废滤芯,报废催化剂,废瓷球等,共2095吨,.保温棉占比约25%.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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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拆除的保温棉(非石棉类),空分装置干燥过滤的干燥剂,中水、海水淡化过程的超滤反渗透滤芯,未使用的报废催化剂(非危化品),报废瓷球,报废填料等。 |
2.3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4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3个标段。
2.5 报价形式:投标文件明确列出大连石化公司固体废物处置项目的运输、处置等相关所有费用单价之和,所报价格为每吨的处置费用,报价应包含含税价格及不含税价格,含税价应注明税率,每个标段价格统一。
2.6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价格):标段1(废酸)报价不得大于2200元/吨;标段2(综合类二)报价不得大于1650元/吨;标段3(一般固废)报价不得大于500元/吨。
2.7 服务地点:大连石化公司。
2.8 付款结算方式:按实际处置量结算,以招标方的计量中心出具的计量数据为准。
2.9 其他:当中标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有权解除与原中标人的合同并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2.10服务要求:
2.10.1.投标人按照要求保证固体废物能及时运离现场,紧急状态下需24小时连续作业,保证招标人正常生产所需空间。
2.10.2.投标人保证装卸现场和招标人厂区内运输线路沿途的卫生整洁。
2.10.3.积极配合招标人对处置现场的检查。
2.10.4.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对招标人的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
2.10.5.应确保《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项目执行期间有效(如所投标段需要);
2.10.6.严格遵守招标人内部安全环保等相关规章制度,接受招标人管理和处罚;
2.10.7.处置过程中遵守国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招标人的相关规定。如因投标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本项目无法正常履约,大连石化公司将有权终止合同,合同价款不予支付。因固废处置不及时产生的罚款、应急处置固废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重新招标产生的相关费用,大连石化公司有权向投标人进行追偿。
2.10.8.对投标人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经查证属实,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对虚假承诺恶意中标及恶意投诉的投标人,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2.10.9.需自行承担现场所需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与设备设施,能够识别和消除现场或运输过程中可能带来的各类风险和人身隐患;
2.10.10.完成招标人要求的与处置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下述条件(标段3投标人无需满足3.2—3.7项条件):
3.1.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废物代码需满足所投标段的要求,许可证核准经营规模须满足所投标段每类危险废物预估数量,辽宁省或大连市内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并且有效期满足服务期限要求的单位可参加投标。(提供所有上述材料的扫描件)
3.3.投标单位要取得排污许可证并达标排放,并提供具有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出具的监测报告。(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扫描件,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的检测报告)
3.4.投标人要提供经备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应急预案为准(提供预案及备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5.投标人具有自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于炼化企业或类似工况工作环境下产生的与《大连石化公司固体废物处置项目一览表》中所投标段“废物代码”列内任一相同固体废物的处置业绩或利用成功业绩(提供合同和发票原件扫描件等证明材料,每份合同算一个业绩)
3.6.提供处置后废物的最终去向(如废物委托其他单位处置,提供相关合同及处置单位的资质);
3.7.投标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或提供与持有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签约单位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8.投标人应缴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供缴纳证明材料)
3.9.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经营过程中不存在不良业绩,所有固废处置过程和处置结果都合法合规。(提供承诺书)
3.10.信誉要求(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①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11.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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