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5-SH03-FW825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环保仪表维保合同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环保仪表维保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1)所有环保在线仪表以及在维保年度内因工艺原因或环境监测需求新增的环保在线分析仪表,随时纳入维保范围,双方不变更合同费用。
(2)负责广西石化在线环保分析仪表的日常运维、定期校准、故障处理、环保比对、配合各级环保检查和问题整改等。
(3)协助甲方相关人员完成技术管理的临时性工作;负责自治区政府环保平台、集团、板块等平台与广西石化相关数据申报维护。
(4)储运二部与广西石化主厂区相距约20公里左右,承包方需配置必要维护车辆,以满足运维需要。
(5)装置停工期间,CEMS、VOCS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维,保运费用按装置正常运行计取。
(6)环保仪表标定用CEMS滤芯和COD标液由承包商提供,配备充足,满足项目维保需要。
(7)维保单位应在维保场所或服务所在地配备满足维保服务需求的便携式监测设备等装备。
(8)配合业主做好新增的环保仪表的全过程验收。
(9)配合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验收调试,并提供相关调试资料。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1个中标人。
2.4服务地点: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
2.5服务期:3年(合同生效时间为合同签订时间)。
2.6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包干,含税6%。
2.7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3.1 基本要求:投标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资质要求:投标方须具有省级及以上环保专业机构出具的运维能力评价证书,包括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能力认证、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能力认证和现场端信息系统运营服务能力认证。(需提供资格认证扫描件,在有效期内)
3.3 财务要求:
3.3.1投标人须承诺近3年(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执行本项目的能力、无违纪记录、无违规事项,提供承诺书;
3.3.2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4 业绩要求:投标方在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份环保在线仪表(包括CEMS、VOCs)连续运维两年以上业绩合同(含续签合同),且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年。(需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文件)。
3.5安全环保健康要求:投标方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以上工业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具备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HSE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资源保障(提供承诺书)。
3.5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近三年( 2022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⑤开标当日未被*列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上均以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6 机构和人员要求:
3.6.1项目经理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环保在线分析仪表的维护知识,拥有5年以上环保仪表维保项目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现场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经理在该项目实施期间不得负责其他项目。(提供履历表和承诺书)
3.6.2技术管理人员应具有8年以上环保在线仪表的维保管理经验,持有环保相关专业工程师证及以上证书,提供履历表及证书扫描件。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类似岗位3年及以上执业经历,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应急管理部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均提供履历表和证书扫描件)
3.6.3投标方参与广西石化维保的维护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环保仪表维护经验,应持有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证书包括烟气烟尘、挥发性有机物及废污水自动监控运行工证书,其中至少12人应持有自动监控(烟气烟尘)运行工证书。(均提供履历表和证书扫描件)
3.6.4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以上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工作履历表,并提供2024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连续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
3.6.5投标人的项目机构和人员,应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人员变动率每年不超过10%,新进人员专业能力不能低于原来人员。(提供承诺书)
3.7 设备设施要求:投标运维机构自行配备运行维护车辆至少一台,现场出现异常数据后必须保证20分钟之内到达现场处理,提供承诺书。
3.8 商务要求:投标方必须承诺,若中标则放弃各进口及合资厂商授予的针对广西石化公司在用的各类分析类仪表及辅助设施产品、配件的销售代理权,承诺其公司及关联公司不参与广西石化公司分析类仪表及辅助设施、配件采购工作,仅为采购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工作,提供承诺书。
3.9 联合体及分包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