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2025年原油、污水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2024-FW-014
本招标项目 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2025年原油、污水运输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服务地点:陕西省定边县。
2.2 规模:1700万元(含税)
2.3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原油、污水运输服务项目包含运输各运输井台的原油或污水运输至华一、华二集输站,华一污水处理站、冯5-13处理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日31日原油运输量预计22.2万方,污水运输量预计5万方;自吸车倒油预计400车次,油罐车配合作业预计400车次,洒水车洒路预计300车次。
运距、预计数量、控制单价(含税)、金额:
运距 |
单位 |
预计数量 |
控制含税单价(元/m3.km) |
控制含税总价 (元) |
备注 |
10公里以内 |
m3 |
80000 |
1100元/车 |
3826086.00 |
单趟包干费用,单趟运输不低于23方。低于按比例扣减费用,高于不增加费用。 |
11到20公里 |
m3 |
72000 |
0.6元/m3.km |
3662603.00 |
逐级累进计算 |
21到30公里 |
m3 |
60000 |
0.6元/m3.km |
3386011.00 |
逐级累进计算 |
31公里以上 |
m3 |
60000 |
0.5元/m3.km |
4338300.00 |
逐级累进计算,单趟限价不得超过2000元/车 |
自吸车倒油 |
车次 |
400 |
1880元/车次 |
752000.00 |
油罐车容积不少于23方 |
油罐车配合试压、除垢及洗井等 |
车次 |
400 |
1600元/车次 |
690000.00 |
单价为4小时以内,若超出4小时,每增加一小时,服务费增加100元/每小时 |
洒水车洒水 |
车次 |
300 |
1150元车次 |
345000.00 |
油罐车容积不少于25方 |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计价方式:固定单价。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具备满足10辆及以上原油运输服务自有油罐车,每辆车需至少配置一名驾驶员和一名油罐车押运员(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许可证、驾驶证、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员证等证明复印件);具备4辆及以上污水运输罐车、2辆及以上自吸倒油罐车和1辆以上洒水罐车,且运输车辆及油罐状况完好(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驾驶证等证明扫描件)。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经营业绩良好,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资不抵债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4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一项已完成的600万元以上的原油、污水运输服务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业绩清单(注明甲方联系方式)、合同(至少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显示合同服务范围及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结算材料、全额发票,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投标人自行提供发票查询截图)。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3.5信誉要求:
(1)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无严重违约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及安全责任事故。
(2)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与招标人未发生过因中标人原因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或诉讼;
(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6)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blacklist)。
(8)投标人不得在中石油集团公司、合作油田(长庆油田)、华油集团的失信企业名录中。
以上(3)-(8)项内容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网站截图为准,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承诺不一致,以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6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在项目实施期间需与投标文件一致,不得更换,且在履行期间不得同时参与其他项目并提供承诺书。(2)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一项已完成的600万元及以上的原油、污水运输服务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业绩清单(注明甲方联系方式)、合同(至少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显示合同服务范围及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合同中应体现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姓名,未能体现的,需附甲方证明材料)、结算材料、全额发票,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投标人自行提供发票查询截图)。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3.7其他要求:
(1)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建立QHSE体系并有效运行。
3.8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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