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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质检分析辅助业务外包

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质检分析辅助业务外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505-FW229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质检分析辅助业务外包已由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1)项目名称: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质检分析辅助业务外包

(2)项目概况及服务内容:驻厂协助负责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中心化验室除聚烯烃产品和包装物分析以外的所有分析检验、取样(装置固定地点取样和原材料三剂取样)及日常运行辅助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化验室所属的分析仪器和配套使用的相关化验设施维护保养和故障维修工作,检测场地及主要设备均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按招标人相关制度及管理要求完成相关质检分析工作。具体内容见招标公告附件1《质检分析辅助业务外包工作标准》。

(3)项目预估金额:本项目估算总费用包含两部分:质检分析服务业务和化学试剂及耗材;总费用招标控制价1632万元(含税),其中质检分析服务业务招标控制价1305.6万元(税率6%),化学试剂及耗材招标控制价326.4万元(税率13%),服务期限为2年。投标人对总费用、质检分析服务业务、化学试剂及耗材进行分别报价,任何一部分的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者按废标处理。

(4)服务地点: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榆林榆横工业园南区)

(5)服务期限:2025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

2.2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除聚烯烃产品和包装物取样、分析检验以外的所有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等取样、分析化验任务。负责中心化验室分析仪器(约368台)和配套使用的相关化验设施(含取样电瓶车3辆、31套通风柜、电源、气路等)维护保养和故障维修工作。详细内容见招标公告附件1、附件2、附件3。

2.3项目单位: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

2.4最高投标限价:总费用招标控制价1632万元(含税),其中质检分析服务业务招标控制价1305.6万元(税率6%),化学试剂及耗材招标控制价326.4万元(税率1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至少有一项同类检测服务(质检分析)业绩或同类检测服务(质检分析)业务外包业绩。提供:合同、结算发票复印件,结算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最新年度(2024)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有正文部分、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注: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申请赋码,并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且在该平台(http://acc.mof.gov.cn/?gdbsTokenId=null&version=2.5.40003.149&platform=win)可查询,附查询截图。

3.4信誉要求:存在下列违法失信情形的按否决投标处理:①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兰州石化公司限制投标(被兰州石化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指被兰州石化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以及非因业务调整、无业务往来业务退出原因导致评价不合格被兰州石化暂停供应商交易权限、取消承包商准入资格、终止市场准入资格的)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⑤投标人被纳入服务类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3.5人员要求

3.5.1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提供1名项目管理人员,须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从事化验室管理的工作经历。提供身体健康证明,学位证书,工作经历(提供岗位证书或企业工作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劳动合同和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保证明(投标人缴纳),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印章需清晰可辨);

3.5.2技术管理人员:提供3名技术管理人员,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从事分析化验管理的工作经历。提供身体健康证明,学位证书,工作经历(提供岗位证书或企业工作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劳动合同和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保证明(投标人缴纳),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印章需清晰可辨);

3.5.3投标人人员质量承诺:人员配备情况满足招标人要求;与本项目所有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所有项目从业人员依法购买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3.6管理要求: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服务单位所在区成立项目管理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3.7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因自身责任造成的一般C类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3.9投标企业承诺认同兰州石化公司企业文化,愿意接受组织管理,接受培训,具备接受新技术、新知识、新技能的能力。履行本岗位的岗位职责及安全职责。

4.**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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