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十采油厂井下微地震监测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搞清压裂裂缝形态,评价压裂效果、指导区块压裂实施。需要开展井下微地震裂缝监测,通过记录压裂过程中的微地震活动,对监测数据进行精细的处理及解释,给出压裂裂缝的方位、长、宽、高等参数,利用计算机成像技术绘制压裂位置周围地层微地震活动的三维图。预计施工3口井。
2.2 招标范围:进行3口井井下微地震监测服务,记录压裂过程中的微地震活动,对监测数据进行精细的处理及解释,给出压裂裂缝的方位、长、宽、高等参数。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8年03月31日 备注: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27年12月31日(2027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为1年质保期、2028年1月1日—2028年3月31日,为3个月付款期限)。
2.4 项目实施地点:大庆油田第十采油厂
2.5 计划投资:人民币150万元(不含税)
2.6 标段划分:
■是,划分为 1 个标段:
2.7 其他:/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为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营业执照基础信息”选项卡网络查询截图和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由评委在评标评审时进行网上查询核实。
3.3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中标人自招标代理公司签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到招标人处确认中标通知书(签章)。
3.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服务现场的项目组织机构技术人员、配置的作业设备等服务资源,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资源配置保持一致。否则经招标人查实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由此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诉讼权。
3.5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不得存在法律法规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3.6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7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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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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