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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2025-2028年全厂灭火器框架买卖合同

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2025-2028年全厂灭火器框架买卖合同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5-P-F-06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2025-2028年全厂灭火器框架买卖合同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全厂灭火器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全厂使用的干粉式、二氧化碳式消防灭火器,二级物资,为了保障灭火器能够按时供应,提高采购效率,依据消防支队提供的近三年需要更换的灭火器统计数量,现对全厂(含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广西东油沥青有限公司、420储备油公司)灭火器进行框架招标采购。框架有效期3年。

2.2招标范围:

序号

物料编码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交货期

备注

1

A24030102000001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磷酸铵盐 8kg GB 4351.1 CCCF

3000

 

 

 

 

按照计划提报部门的需求时间

GB4351-2023《手提式灭火器》

2

A24030102000014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磷酸铵盐 5kg GB 4351.1 CCCF

1000

3

A24030101000002

手提式气体灭火器 二氧化碳 7kg GB 4351.1 CCCF

1000

GB 4351-2023《手提式灭火器》

4

A24030101000006

手提式气体灭火器 二氧化碳 5kg GB 4351.1 CCCF

200

5

A24030101000019

手提式气体灭火器 二氧化碳 2kg GB 4351.1 CCCF

100

6

A24030101000020

推车式气体灭火器 二氧化碳 24kg GB 8109 CCCF

20

GB 8109-2023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7

A24030101000111

推车式气体灭火器 磷酸铵盐 50kg GB 8109 CCCF

100

8

A24030102000002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磷酸铵盐 35kg GB 8109 CCCF

130

 

2.2交货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石油大道1号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厂区库房或现场指定地点。

2.3交货期:接到广西石化公司订单发货通知后30天内货到现场。

2.4计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本次招标为框架招标,具体供货数量、合同金额以与供货商最终签订的订单为准。

2.5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下要求,不满足任何一项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1 基本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扫描件。

3.2 安全环保健康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具备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HSE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资源保障。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3 投标人财务和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在*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开标当日未被*列入集团级“三商黑名单”;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近三年( 2022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上均以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4 投标人资质要求:

3.4.1投标人应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

3.4.2投标人必须是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中的供应商,且状态为正常,供应商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查询结果为准,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确认能源一号网(电子采购系统2.0)中状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名环节系统不对潜在投标人状态进行审核。

3.5 投标人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至递交投标文件规定截止日前1个月止(以合同签订日为准),具有至少1个灭火器供货业绩的合同。投标人须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及与合同相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以下信息:合同名称、合同号、所供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最终用户名称、合同签订日期等。框架协议或战略协议以实际供货的订单为准,并提供相对应的发票。

3.6 联合体及分包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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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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