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锦州石化分公司2025年油品输送管道隐患治理泄漏监测系统采购
招标编号:ZY25-SY24-WZ0118-01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锦州石化油品输送管道隐患治理项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锦州石化分公司2025年油品输送管道隐患治理泄漏监测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投资审批:锦州石化公司。
2.3 标段(标包)划分:1个
2.4种类及规模:管道泄漏监测系统8套,设置1座泄漏监测中心站、2座监视站和3座现场子站数据采集单元,泄漏监测中心站设置于锦州石化油品控制室,监视站分别设置在松山泵站和兴海公司主控室,3座现场采集处理单元安装在锦州石化、松山泵站及兴海公司机柜间。
2.5使用功能:实现锦州石化公司至松山泵站及锦州石化公司至兴海公司的8条管道泄漏监测功能。
2.6技术性能指标:达到询价文件及技术要求指标,详见技术要求和规格书。
2.7交货地点:锦州石化公司物资仓储库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2.8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2.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现场指导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48小时内到场处理。
2.10计价方式:固定总价。
2.11最高投标限价:(含税)170万元,(不含税)150.44万元,税率1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投标产品应由国内生产并制造。
3.2.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须为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
制造商定义如下:
(1)投标方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
(2)投标产品为投标方控股企业生产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标日前一个月出具的生产企业主要股东名单或出资人名单,投标方需控股生产企业50%及以上。
(3)投标产品为投标方分公司生产装置生产的,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产品同一集团公司,生产能力共享,统一销售,提供集团公司相关文件。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累计不少于8套泄漏监测系统业绩。(需提供应用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扫描件;用户单位、联系人、电话)
3.4.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3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未被列入*“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5.财务要求:没有资不抵债。提供经审计的2023或2024年财务报告为证,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6.投标人须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准入承诺书。(需使用附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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