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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油田2025-2026年机动车维修项目

招标公告

玉门油田2025-2026年机动车维修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XA523-FW150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服务”、“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门油田2025-2026年机动车维修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本项目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成本,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玉门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玉门油田分公司为保证在玉门矿区、酒泉运行的机动车维修和保养工作,现组织实施玉门油田2025-2026年机动车维修项目招标,选择一名服务商提供机动车维修保养服务。本项目暂定总金额人民币998万元(含13%增值税、服务费、维修费、汽配材料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2招标范围:

2.2.1本项目需要有固定场所提供车辆维修保养服务,中标人在酒泉市主城区、玉门市老市区均须设立固定场所(每处固定场所均含办公室、维修厂房、场地、停车场,总面积须≥2000平方米),并配备足够的维修设备及相应数量的熟练的维修技术人员,能够提供机动车维修维护保养和修理服务,同时必须具备车辆道路救援能力和提供24小时车辆道路救援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机动车定期维护保养、现场救援抢修、常规车辆整车修理、总成修理、钻采特车底盘维修、车辆二级维护、防腐喷漆、小修、项修、轮胎更换或维修、车辆装饰装潢等。(注:设备实施至少配备:(1)能满足小型车辆及大型车辆救援的道路清障车1辆;(2)满足小型车辆维修的举升机2台;(3)满足大型车辆维修的地沟1个;(4)四轮定位仪1台;(5)电喷系统检测仪1台;(6)烤漆房1间;(7)其他必要的维修设备和工机具)。

修理的车辆等设备类型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运管车、载货汽车、牵引车、挂车、加油车、随车起重运输车、专项作业车、工程车、皮卡车、越野客车、厢式货车、热油融蜡车、清洗车、化清车、吸污车、中型货车、压裂车底盘、柴油大客车、LNG大客车、中型客车、轻货车、柴油卡车、重型罐车、重型自卸货车、低平板挂车、燃气半挂车、轿车、微型客车、越野车、汽车起重机、锅炉车(底盘)、砂罐车(底盘)、下灰车(底盘)、洗井车(底盘)、钻采特车(底盘修理)。

2.2.2中标人须租赁招标人在玉门市老市区的汽车维修中心(包括办公场所、维修车间及维修设备),中标后与玉门油田分公司生产保障服务中心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汽车维修中心:地点玉门市老市区南坪,场地包括:办公室(474米2)、南厂房(1947.42米2)、北厂房(1488.6米2),设备包括:22台套维修设备(详见附件6)。

2.2.3招标人按双方确认的实际维修量按季度结算费用(含汽配材料费),结算时中标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维修费结算计算公式为:维修费=工时费(中标价)×工时定额(详见附件2 玉门油田分公司设备维修工时定额(2024版))+汽配材料费(中标价);本项目所需维修汽配材料由中标人提供,汽配材料结算价格执行中标价格;车辆发生故障,需到现场实施救援的,救援费结算公式为:救援费=清障车或皮卡车救援费(中标价)×实际救援小时数+维修工时费(中标价)×实际救援小时数;

2.2.4项目业主单位: 玉门油田分公司(生产保障服务中心、公共事务中心、油田作业公司、老君庙采油厂、水电厂、机械厂)、玉门油田分公司炼油化工总厂(含炼油化工总厂、应急与综治中心)、玉门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车辆维修费合同金额分配表

序号

合同签订单位

业主单位

暂定维修费(万元,含13%税)

1

玉门油田分公司

生产保障服务中心

330

公共事务中心

15

油田作业公司

300

老君庙采油厂

100

水电厂

34

机械厂

23

合     计

802

2

炼油化工总厂

炼油化工总厂

50

应急与综治中心

18

合     计

68

3

玉门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玉门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22

4

玉门油田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玉门油田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6

总合计

998

注:中标人中标后,按本表所列金额分别与合同签订单位签订合同。

 

2.3项目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项目实施地点:固定维修地点,在玉门市老市区和酒泉市主城区;应急施救范围,玉门油田分公司在玉门市、酒泉市所属生产、生活及勘探开发区域。

2.5项目控制价:本项目按照维修工时费、汽配材料费、场地及设备租赁费分别设立单项控制价。

2.5.1机动车维修工时费单项控制价(含13%增值税、服务费、维修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具体见下表机动车维修工时费控制价表:

机动车维修工时费控制价表

序号

维修项目

单项控制价

单  位

备     注

1

工种

机修工

30

元/小时*人

 

2

电焊工

30

元/小时*人

 

3

电工

30

元/小时*人

 

4

钣金工

28

元/小时*人

 

5

漆工(喷漆)

28

元/小时*人

 

6

车辆故障施救

清障车救援

280

元/小时

 

7

皮卡车救援

55

元/小时

 

2.5.2汽配材料费单项控制价:以招标人制定的《各类维修车型汽配价格表》中价格为单项控制价(含13%增值税、汽配材料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详见附件3《各类维修车型汽配价格表》(单价含13%增值税);(注:附件3《各类维修车型汽配结算价格表》未包含的材料配件价格由各个合同签订人和中标人共同市场询价(至少询价3家及以上)后制定市场询价单,双方在询价单上签字确认后按照询价单上的最低价格进行结算。

2.5.3场地及设备租赁费控制价:本项目场地及设备租赁费控制价为人民币27万元/年(含9%税,不含水电暖);租赁期间,水电暖由中标人按实际产生费用自行缴纳;

2.6报价要求:投标人须分别对机动车维修工时费、汽配材料费、场地及设备租赁费进行报价:

2.6.1机动车维修工时费采用下浮点报价方式:投标人须在招标人确定的机动车维修费单项控制价表基础上让利下浮报价,下浮比例须>0%,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报价含13%增值税、服务费、维修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6.2汽配材料费采用下浮点报价方式:投标人在招标人制定的《各类维修车型汽配价格表》基础上让利下浮报价,下浮比例须>0%,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报价含13%增值税、服务费、汽配材料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6.3场地及设备租赁费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投标人对场地租赁费控制价按照固定单价报价,报价须大于等于场地租赁费控制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报价含9%税,不含水电暖。

2.7项目具体情况见编号为 ZY25-XA523-FW150的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经年度审验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机动车维修一类),或具备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业户类型为汽车维修,业户类别为一类,项目种类须同时包含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小型车的维修)。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印章。审计报告应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及查询网址);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及查询网址),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③截止到本项目开标当日的最近36个月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三商“黑名单”;⑤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玉门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⑥截止到本项目开标之日的最近36个月,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行政处罚。

3.6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在玉门市老市区、酒泉市主城区两地维修场所共配备数量不少于16名维修人员(须包括专职或兼职项目负责人1名、质检人员1名及其他维修人员),须提供拟派遣项目负责人、质检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质检类)扫描件原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180日内任意月份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缴纳单位须为投标人,须反映个人缴费信息),其他已有的维修人员提供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扫描件,或承诺中标后配备齐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其他维修人员(须提供书面盖章的承诺函)。

3.7 投标人在酒泉市主城区有固定车辆维修场所及维修设备(提供场所及设备的照片、证明材料,如场地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或承诺在中标后30天内在酒泉市主城区设立固定的车辆维修场所并配备维修设备(须提供书面盖章的承诺函)。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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