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MGXS-WLCB-2025-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内蒙古销售公司乌兰察布销售分公司前旗208、商都屯垦队、兴和头号、四子王南府路四座加油站增设LNG项目-标段三(兴和头号) 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销售分公司批准建设,资金来源:自有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前旗208、商都屯垦队、兴和头号、四子王南府路四座加油站增设LNG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标段划分:为加快工期,同时开工,本项目共分为4个标段; 标段一、标段二、标段四,已完成招标工作。
2.3施工地点及工期:施工地点甲方指定,兴和头号加油加气站30日历天。
2.4产品质保期/保修期:防水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其它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资质条件:①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②投标人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中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包含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③投标人应为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库内承包商,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提供平台网页完整截图)。注: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备近三年(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承担并完成加油(气)站新建或改造或扩建或迁建施工业绩至少一个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提供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合同金额, 服务内容页、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3.5人员要求:项目应拟派项目经理一名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提供未同时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承诺书(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制)。注:以上人员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6个月社保证明。
3.6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③承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截图)
④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提供查询截图)
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⑥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提供承诺书)。
3.7其他要求:第一次招标中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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