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超深高压气井储层深度污染解除技术攻关与试验科研技术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ZY24-XJS54-FK025-0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塔里木油田库车山前截止2022年12月底,共有272口井,36口井(>10%)开展过大修作业,平均修井周期120天。修井使用了不同类型修井液,长时间修井,导致修井液漏失,污染储层是不可避免的,必须解堵后才能投产;目前矿场修井作业矿产统计表面,重浆修井后解堵措施的平均产能恢复率仅为65%,且作业时间越长,产能恢复率越低。因此有必要开展针对不同类型修井液对储层损害机理、污染程度、污染深度等开展研究,在此基础上进行高温深度解堵剂优选和配方优化,并形成解堵工艺流程,指导修井过程中储层保护技术和增产措施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2.2招标范围:
(1)服务内容
①修井前储层污染机理、类型研究;
②不同修井液对基质、基质-裂缝储层污染程度和深度研究;
③基于不同修井液污染机理的深度解堵剂优选和配方优化;
④建立基于修井污染的解堵工艺。
(2)工作量:
完成钻录测、动态分析等资料分析21井次、铸体薄片分析15样次、XRD全岩分析和黏土矿物分析15样次、不同液体对储层水锁实验20块次、酸液作用前后突破压差对比10块次、实验岩心超低渗透率测试15块次、岩石扫描电镜(含泥浆污染实验后、解堵实验前后)30样次、高温修井液解堵配方体系解堵效果评价2套次、高温解堵液体系高温腐蚀速率评价10组次、高温高压修井液污染实验20组次、修井液伤害及解堵前后岩心核磁共振测试10样次、修井液污染深度数值模拟研究10组次、解除修井液伤害助剂及浓度优化12套次、高温高压解除修井液伤害预前置液筛选3套次、高温解堵液体系静态溶解性能评价1套次、解堵液体系动态溶解性能评价3套次、修井前储层污染机理、类型分析研究2人·天、不同类型修井液对基质、基质-裂缝储层污染程度和深度研究3人·天、基于不同修井液污染机理的深度解堵剂及工艺优化;3人·天、高温修井解除液配伍性分析19样次、高温修井液解堵工艺优化实验3套次、高温致密气藏解堵方案设计2井次、解堵作业效果评估以及工艺流程再优化1井次、现场技术服务(含解堵药剂30吨)、解除修井液伤害主剂优选及浓度优化10套次、修井液固相颗粒粒度分析10套次、修井液高温高压动态滤失量测定10样次、修井液基本性能参数测定7样次、建立的高效的修井污染解堵工艺流程2人·天、现场试验设计和工艺总结2人·天等。
3.考核指标
①超深高压气井储层深度污染解堵剂配方:1套超深高压气井储层深度污染解堵剂配方,储层温度下岩心渗透率恢复率≥85%;
②超深高压气井储层深度污染解除作业规程:1套超深高压气井修井储层深度污染解除作业规程,满足定量设计和可操作性;
③超深高压气井储层深度污染解除技术现场试验:指导现场应用1井次,产能恢复率>75%;
④科技成果:申报B类及以上发明专利2件,发表中文核心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发明专利以通过集团公司系统审批为准,论文以收到录用通知或见刊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服务/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2.4施工/服务地点:新疆库尔勒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具有经工商部门签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不接受自然人投标,提供以上材料的扫描件。
3.2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博士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或同等级别)及以上职称,具有5 年及以上储层保护或增产措施相关研究经验(工作年限根据毕业证确定,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及工作简历等)。
3.3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团队其他研究人员不少于 5 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工作年限根据毕业证确定,提供人员清单、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扫描件、工作简历等)。
3.4业绩:投标人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承担过1项储层保护或增产措施项目(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结算发票或甲方出具的验收意见等材料的扫描件等)。
3.5设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设备需满足塔里木油田公司设备完整性规定,并满足项目的实施要求,提供承诺书。
3.6QHSE要求: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资料提供形式: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承诺书》做出承诺并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7信誉要求:
3.7.1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7.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8其他要求: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投标无效。
(1)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准入资格的。
(2)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禁止准入的。
(3)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暂停交易资格的。
(4)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认定年度评价不合格的。
(5)投标人被纳入招标人市场管理黑名单。
(6)投标人因质量、安全等严重违约行为,或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行政管理部门、招标人或其上级部门调查处理的。
(7)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做出承诺的。
(8)投标人被列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中的。
3.9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