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地区弃置井井场土壤调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2024110206FS1056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按照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弃置井场生态恢复前要进行土壤调查,土壤达到退出条件后方可进行生态恢复,以满足退地条件。对坨34等29口弃置井场土壤进行调查,该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计划为:中油辽字[2024]236号,暂估金额136.7万元(不含税),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对高升油区(鞍山地区)坨34等29口弃置井场进行现场调查,地块历史范围核实,钻探取样,水土数据检测,地块综调,形成初步调查报告。
标段(标包)划分:无。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2.4实施地点:高升采油厂所属工作区域。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5.1技术标准
(一)技术标准
本项目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包括但不限于: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6-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2008)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15618-2018)
(二)技术要求
(1)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2)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括取样方案、取样检测、调查报告的编制;
(3)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招标人需提供的服务及责任:服务前与投标人进行技术交底。
中标人所有样品的检验检测,应由具有省级单位颁发的有效的CMA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完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两张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四)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从事过相关项目至少一项(须提供有效合同及结算发票原件扫描件)。
(五)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http://bid.energyahead.cnpc/html/1/index.html)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上失信行为的应截图保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六)投标人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投标(详见附件)。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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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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