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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储备库含油污水处理环保隐患治理项目含油污水处理装置采购

原油储备库含油污水处理环保隐患治理项目含油污水处理装置采购

招标编号:ZY25-XN107-WZ0337-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油储备库含油污水处理环保隐患治理项目含油污水处理装置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彭州商业储备油库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原油储备库含油污水处理环保隐患治理项目含油污水处理装置采购

2.2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原油储备库含油污水处理环保隐患治理项目含油污水处理装置采购。装置简介:项目位置在四川省成都彭州市隆丰镇的中国石油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厂区西北侧原油储备库内的污水预处理区域设施内。本项目建设地点为一级石油库内。本工程为新建含油污水处理装置,新建设施占地面积约 80 平方米(以新建设施用地边界线为准)。新建设施西侧 82.5 米外为库区原有储罐;北侧 18 米外为库区内原有油泵棚;东侧及南侧为原有空地

2.3招标范围:含油污水处理装置(撬块1套

2.4 商务计价方式:人民币,固定总价。投标价为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点,含13%增值税及运费、包装费、装卸费、保险费、服务费等其他一切费用,买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5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660万元含13%增值税,单价限价详见2.2招标范围,超过最高限价投标将被否决。

2.6 交货地点:由卖方送货至招标人所在地(四川省彭州市石化北路1号),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购部库房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2.7 交货时间:2024年10月31日前到厂,不满足交货期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8付款要求:货物送达买方现场外观验收合格,卖方向买方提供了符合国家规定的等额增值税(13%)发票后60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的60%;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且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买方向卖方支付已用货款的 35 %;剩余5%质保金,质保期一年,买方未书面通知卖方提出质量问题,买方应在60天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卖方。

2.9技术要求:

(1)电机能效等级:电机能效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能效(IE4)(GB 18613-2020);

(2)尾气排放:设备运行尾气处理排放,苯不≤4mg/m3,甲苯≤15mg/m3,二甲苯≤20mg/m3,非甲烷总烃≤60mg/m³(A级企业要求);;

(3)每台泵的轴承位置配齐无线振动传感器,传感器型号5G,适用于四川石化现有5G专网,同时与四川石化现有无线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相匹配。

其它详见附件《含油污水处理装置询购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须为具有与本招标物资相应的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集成商,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提供(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国内含油污水(原油中污水或原油处理产生的污水)处理“聚结压力除油器+旋流溶气气浮”组合处理装置1套成功在用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签订技术协议重要页),业绩要求处理规模≥50m3/h,在进水指标石油类含量≥20000mg/L的条件下,出水指标中石油类指标≤100mg/L。且当前正处于稳定运行状态并运行1年及以上,除油能力接近设计要求(入口石油类指标接近20000ppm)。(稳定运行证明文件须提供使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标定报告或应用总结证明,同时提供应用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特别提醒:合同签订前,业主有权对业绩调研核实,厂家业绩作假的取消中标资格。

*3.4投标人需承诺完全满足询购技术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提供的撬装内分体设备及部件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的(参考一级物资名录),应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结果。

*3.5财务要求: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

(5)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7其他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诺近5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没有影响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诉讼或不良记录(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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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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