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第六工程分公司中海壳牌惠州三期SMPO项目钢结构单价合同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第六工程分公司中海壳牌惠州三期SMPO项目经理部,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SMPO装置工程施工总承包(C4)工程钢结构单价合同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第六工程分公司中海壳牌惠州三期SMPO项目钢结构单价合同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第六工程分公司中海壳牌惠州三期SMPO 项目经理部,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SMPO装置工程施工总承包(C4)工程钢结构单价合同采购,具体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综合报价单,本次采购分为三个标包,标包1:SMPO 装置钢结构(7260 吨);标包2:SMPO 装置钢结构(5940 吨); 标包3:SMPO装置钢结构(4800 吨)。综合报价单的重量为预估重量,实际采购数量以设计出具的图纸为准,实际到货过后按照图纸理论重量结算。综合报价单中的分项单价,将作为后期钢结构按图纸理论重量结算的依据。价格分项表中所列内容即结算依据,未列材料如工字钢、槽钢、角钢、钢管等(如果有)均应折算至主材的报价中,重量计入主材重量,不再另行结算。。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1:综合报价单。
2.2实施或交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园区中油一建施工现场。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成品钢结构为分批次交货,中标人收到招标人钢结构图纸和发货通知后,7-10天出具正式的深化图纸;正式的深化图纸经招标人确认后,中标人编制交货计划,交货计划应满足招标人现场施工需要,经招标人签字确认后实施。中标人按照发货通知中的数量要求进行齐套供货(配套齐全地提供该批次所需的所有钢构件和相关配件)并将货物运抵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SMPO装置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完成交货。
2.4技术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8分及以上。
(4)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址:www.ceditchina.gov.cn。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
(5)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其他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格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的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具备投标产品生产资质及自主生产能力,具备钢结构工厂化预制图纸自行转化能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贸易商(无论是否获得制造商授权)形式的投标。
(3)投标人应具有2022年至今钢结构(含钢格板、劳动保护等)的生产销售业绩,且金额累计达到1500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上述业绩的有效证明文件,文件形式包括有效销售合同或订单扫描件(只扫描有用的相关页),并提供相应业绩的发票扫描件。有效证明文件中至少应包括: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装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4)其他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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