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2025-2026年采油气井口及安全控制系统(控制柜)现场维护保养服务集中招标招标公告
ZY25-XJF06-FK024-0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塔里木油田公司采油气井口及安全控制系统(控制柜)现场维护保养服务项目涉及克拉采油气管理区、迪那采油气管理区、英买采油气管理区、哈得采油气管理区、塔中采油气管理区、东河采油气管理区、轮南采油气管理区、博大采油气管理区、泽普采油气管理区等项目实施单位,具体内容见招标范围。
2.2招标范围:
2.2.1.根据甲方的安排,完成约定区域采油气井口装置及安全控制系统(控制柜)现场维护保养任务。
(1)采油气井口装置的常规维护保养,包括但不限于井口阀门注脂、注黄油、注塑试压保养等;
(2)采油气井口装置的故障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现场阀门更换、配件安装与更换、密封失效处理等;
(3)套管头环空压力表、放压管线安装;
(4)采油气井口装置现场试压;
(5)安全控制系统(控制柜)月度维护(保养)、维修;
(6)安全控制系统(控制柜)年度维护(保养)、维修;
(7)安全控制系统(控制柜)的安装调试;
(8)其它采油气井口及安全控制系统(控制柜)相关零星工作;
服务期间所需吊车、沙漠车由塔里木油田公司各项目实施单位提供。
2.2.2.本项目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份额设置:
份额设置原则:
份额1:克拉采油气管理区、迪那采油气管理区、博大采油气管理区井口及安全控制系统(控制柜)现场维护保养服务,预计服务金额1557万元(不含增值税);
份额2:哈得采油气管理区、塔中采油气管理区、泽普采油气管理区采油气井口及安全控制系统(控制柜)现场维护保养服务,预计服务金额1110万元(不含增值税);
份额3:英买采油气管理区、东河采油气管理区、轮南采油气管理区采油气井口及安全控制系统(控制柜)现场维护保养服务,预计服务金额750万元(不含增值税)。
2.2.3.工作量分配情况
本项目综合得分前3名的为中标人,第一名取得份额1工作量、第二名取得份额2工作量、第三名取得份额3工作量。
估算金额:3417万元(不含增值税)
估算金额:3861.21万元(含增值税,税率13%)
二级单位 |
井次 |
采油气井口维护金额 |
安全控制系统(控制柜)维护金额 |
总额 (万元,不含增值税) |
克拉采油气管理区 |
316 |
438 |
119 |
557 |
迪那采油气管理区 |
90 |
220(成本) 100(投资) |
180 |
500 |
英买采油气管理区 |
200 |
230 |
20 |
250 |
哈得采油气管理区 |
950 |
370 |
30 |
400 |
塔中采油气管理区 |
1700 |
450 |
35 |
485 |
东河采油气管理区 |
700 |
200 |
50 |
250 |
轮南采油气管理区 |
400 |
200 |
50 |
250 |
博大采油气管理区 |
160 |
300 |
200 |
500 |
泽普采油气管理区 |
700 |
150 |
75 |
225 |
合计 |
5216 |
2658 |
759 |
3417 |
2.3服务/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合同生效之日由各单位根据现有相关合同确定)
2.4施工/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境内塔里木油田公司矿权范围内各区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人员要求
3.2.1人员要求:作业队长至少1名,队员不少于3名;上述人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Q1起重机指挥);上述人员均须持有或承诺进场服务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认可的甲级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培训合格证。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清单、对应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Q1起重机指挥)、所有人员提供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认证的甲级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培训合格证扫描件或进场作业前取得井控证的承诺书。提供投标人在政府社保部门为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作业人员至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3. 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采油气井口及安全控制系统(控制柜)现场维护保养服务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业绩清单;(2)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作业内容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3)提供结算资料。以上业绩指完工并验收合格的项目。
3.4. QHSE要求
3.4.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3.4.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3.4.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5.信誉要求:
3.5.1“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5.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资料提供形式:截图或现场查询。
3.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投标无效:
3.7.1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准入资格的。
3.7.2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禁止准入的。
3.7.3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暂停交易资格的。
3.7.4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认定年度评价不合格的。
3.7.5投标人被纳入招标人市场管理黑名单。
3.7.6投标人在塔里木油田公司QHSE体系审核中得分率低于60%的。
3.7.7投标人因质量、安全等严重违约行为,或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行政管理部门、招标人或其上级部门调查处理的。
3.7.8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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