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便携式VOCs环保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SH17-WZ640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便携式VOCs环保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基本情况: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的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管控工作,落实2025年度中国石油销售公司总体安排,决定进一步扩充公司VOCs专业检测能力。当前,随着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加油站、油库的油气挥发暨VOCs的排放成为监管重点,特别是以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油气泄漏为代表的无组织排放方式,此排放方式当前主要的检测手段分别是通过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FID)和便携式光离子化检测仪(PID)来完成。故本项目主要涉及上述两种设备的采购,具体采购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FID)6台,便携式光离子化检测仪(PID)20台。本项目分为2个标包,标包1为FID设备的采购、安装、售后等相关配套服务,标包2为PID设备的采购、安装、售后等相关配套服务。本项目兼投兼中。
2.2交货期: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在接到招标人采购订单后10个工作日内,含设备生产制造、备货、运输至制定地点等全部时间。
2.3服务期限:中标单位须在交货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安装调试,标包1至少提供5年质量保证服务,标包2至少提供2年质量保证服务。
2.4招标范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便携式VOCs环保检测设备配备,具体采购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FID)6台,便携式光离子化检测仪(PID)20台。最高限价:FID最高限价13.5万/台(含税),PID最高限价1.95万/台(含税)。
2.5 交货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欧高路628号。
2.6 计价方式:本项目报价采用固定单价形式,投标人须对投标物进行单独报价,但最终对投标人的价格评估是以本次采购商品的价格总和进行评估。
2.7 报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包含13%的增值税金、包装费、运费、售后服务费等所有一切费用。
2.8 验收方式及内容:采取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并签订设备设施验收单作为结算依据。
2.9 结算方式:本项目所采购的物资通过验收后,自验收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结算。
2.10技术要求:与“中国石油销售公司便携式VOCs环保检测设备专业协同采购(公开资格审查)(招标编号:ZY25-CZ10-WZ047)”招标技术要求一致。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投标人必须是中国石油销售公司便携式VOCs环保检测设备专业协同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Y25-CZ10-WZ047)对应标段的入围单位,提供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3信誉要求(以评标当天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4)投标人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开标当日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或企业级“三商黑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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