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及东区气柜火灾报警、GDS系统迁移隐患整改项目选商谈判公告
项目名称: | 重整及东区气柜火灾报警、GDS系统迁移隐患整改项目选商谈判公告 |
项目概况: | 1、采购项目说明:将东区气柜 GDS 显示站和重整装置 GDS 显示站迁移至东区中控室,东区中控室新增操作台 1 个,用于放置迁移的两套 GDS 显示站;将重整外操室及东区气柜火灾报警信号分别上传至东区中控室,采用光缆穿钢管直埋敷 设, 新增火灾报警控制柜电源引自中控室配电间原有 UPS 电源柜备用回路,电缆沿原有电缆沟 敷设。 2、施工期限: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 |
项目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 |
项目类别: | 工程类 |
项目分类: | 其他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响应人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承包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或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管理页面截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 2.承包商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及授权人证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书加盖单位公章; (4)准入商廉洁承诺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信誉要求:已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辽河石化“三商”黑名单的、或因失信记8分及以上的拒绝报名,因质量或服务问题纳入地区公司黑名单的拒绝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拒绝有关联关系的响应人同时报名。 1、承包商应按照辽河石化公司要求,施工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0月31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 2、依据辽河石化公司投资计划和本项目可研概算预估,本项目预估33.97万元(不含税),以实际发生工作量按照计价原则和计价标准经甲方审定后的组价(含固定费用和包干外施工,不含甲供材料费、执行辽宁省信息价的自购材料费)下浮率报价。组价下浮比例≥5%为有效报价。结算总额不超过33.97万元(不含税)。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如果认为某响应人的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人报价的,应当要求该响应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响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认定该响应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 3、质量要求:质量满足100%合格标准,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各项性能指标。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有意向的供应商请按照报价书要求于2025年7月8日08:00前,将各自密封的报价文件发至LHSHWZ05@163.com邮箱参与报价,进行竞争性谈判。 |
*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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