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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POE装置及大庆石化公司POE工业示范装置项目离心式冷冻机组

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POE装置及大庆石化公司POE工业示范装置项目离心式冷冻机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Z101-WZ22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10万吨/年POE装置及大庆石化公司新建3万吨/年POE工业示范装置项目离心式冷冻机组,招标人为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冷冻机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为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10万吨/年POE及大庆石化公司新建3万吨/年POE工业示范装置项目离心式冷冻机组3套,离心式冷冻机组主要由压缩机、冷凝器、经济器,蒸发器、油系统及控制系统等部分组成。

2.2招标产品范围:离心式冷冻机3套(详见技术询价书)

2.3 实施或交货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装置内。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复合肥厂区内。

2.4 交货期或供货周期:2026年03月30日前。

2.5投标文件要求: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10万吨/年POE及大庆石化公司新建 3 万吨/年 POE 工业示范装置项目的离心式冷冻机组报价部分须单独报价.

2.6 技术要求:满足第五章技术性能指标及技术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企业,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3.2投标人应当符合如下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制造商准入资质,且准入产品(分类编码26050101离心式制冷压缩机)与招标产品一致,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他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制造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制造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开标当日以评标委员会在能源一号网核实为准。允许在新增准入中已经中标但尚未完成入网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2015年1月1日以来中国大陆石油、化工行业以乙二醇水溶液或冰河冷媒为载冷剂,与本标段工况类似(出口温度等于或低于-25℃)、且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离心式制冷压缩机组的业绩作为有效业绩,或提供《国家压缩机制冷设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与本次招标工况类似或优于本次招标要求(出口温度等于或低于-25℃)离心式制冷机组的检测报告,以证明投标生产企业具有合格的产品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业绩表应包括所供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合同签订时间、设备投用时间、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分项供货价格清单(可覆盖单价、数量、合计价格和合同总价)、双方盖章页】。如果合同文件中无法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招标物资的特征,还需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技术协议。

投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最终用户签盖章的成功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和对应用户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或提供《国家压缩机制冷设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与本次招标工况类似或优于本次招标要求(等于或低于-25℃出水)离心式制冷机组的检测报告(投标时提供彩色扫描件,原件备查)。

3.5投标人须为离心式制冷压缩机的制造商(必须是机头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及贸易商投标。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网页截图),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财务要求:提供2022-2024年度(未公开2024年度报告的,应提供2021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

3.7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经确认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记录之一,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不得被纳入到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5)投标人在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含公开竞价)活动中,出现一次无效异议,从确定无效异议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其参加公司所有招标投标活动。或两年内(从第一次提出异议之日起至第二次确定无效异议之日止)出现两次无效异议的,从确定第二次无效异议之日起,两年内禁止其参加公司所有招标投标(含公开竞价)项目。针对同一项目反复提出的异议最终被确定为无效异议的,按提出次数计算。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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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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