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油田公司2025年CCUS项目碳源采购(补充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JY03-FK017-00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2.1.1服务内容:根据新疆油田生产实际与方案计划,为新疆油田供应67万吨工业液体二氧化碳。招标方根据生产需要向投标方提出用碳计划,投标方按照招标方的生产指令装车。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1.2预估总金额:11055万元(不含税)
2.1.3资金来源:成本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疆区域,且距离新疆油田用碳区域≤400公里的捕集厂。
2.2.2交货地点:投标人二氧化碳捕集厂装车站。
2.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2.2.4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2.2.5项目(实施)单位: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2.3标段划分: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的法人或法人的分支机构(应有总公司授权证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应为已投产工业液体二氧化碳的捕集商。
3.3.2正式生产运行的二氧化碳捕集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
1、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2、危险化学品(CO2)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CO2)经营许可证;
3、充装许可证;
3.3.3试生产阶段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试生产方案的评审结果等证明捕集厂处在试生产阶段的证明。
3.3.4 投标人须拥有有效的电子汽车衡(地磅)用于产品出厂的称重计量,用于称重计量的电子汽车衡(地磅)需提供有效的检定证书。
3.3.5 投标人拥有多家捕集厂的,应明确所投标对应的唯一捕集厂,并承诺该捕集厂供应CO2服务时间、总量、产品质量。(请根据投标单位实际情况承诺)
3.4财务要求:
2022 、2023 、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投标人须提供近2022 、2023 、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开标当日未被*列入三商黑名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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