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
项目名称:塔里木油田哈得2025-2027年生产污水处理服务框架协议
招标编号:ZY25-XJT15-FW017-00
本项目已按规定履行相关报批、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1.2 资金来源:招标人出资100%,资金来源为成本。
1.3 项目概况:按照《SYT 5329-2022 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要求,完成哈得采油气管理区所属区块内生产污水的达标处理服务,即自生产污水转运至指定地点开始至污水处理合格后外输,外输动力设备(外输泵)及处理装置至管理区输水管线接头之间的输水管线由中标单位负责提供并做好运行维护。哈得采油气管理区预计处理生产污水1.2万方/年(具体以实际处理量为主)。
服务范围::哈得采油气管理区拟定对油田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生产污水进行达标处理,以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本项目预估处理量1.2万方/年(具体以实际处理量为准),处理过程及结果应符合《SYT 5329-2022 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表1第Ⅴ类水质要求,如有新标准制度下发,则执行新标准。
1.4 招标范围:按照《SYT 5329-2022 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表1第Ⅴ类水质要求,完成哈得采油气管理区所属区块内生产污水的达标处理服务,即自生产污水转运至指定地点开始至污水处理合格后外输,外输动力设备(外输泵)及处理装置至管理区输水管线接头之间的输水管线由中标单位负责提供并做好运行维护。哈得采油气管理区预计处理生产污水1.2万方/年(具体以实际处理量为主)。
1.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 项目要求
2.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
2.2 服务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库车市、尉犁县(哈得采油气管理区辖区境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技术要求:
投标人承诺拟投入的处理设备(不限设备台数)合计日处理量200方及以上。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关于装置处理工艺及处理能力的说明。
3.3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具有油气田开采过程中生产污水处理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业绩清单(2)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作业内容);(3)提供对应的结算材料或发票扫描件。
3.4QHSE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5信誉要求:
(1)“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依照《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判定)。
资料提供形式:截图或承诺
3.6其他要求:
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
3.7禁止情形: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供应商间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关联关系的;
- 供应商在“*”三商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 供应商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暂停或取消期限内的。
以上情形分别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天眼查”、“*”、“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查询结果为准。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自然人的投标。
3.9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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