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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石化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热电厂烯烃厂66KV变电所继电保护及一体化电源采购

招标公告

抚顺石化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热电厂、烯烃厂66KV变电所继电保护及一体化电源采购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采购的设备是抚顺石化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的一部分,实现烯烃厂、热电厂以及新建66kV区域变电所变配电设备本质安全,通过保护装置、智能分析设备以及现代化监控设备设施确保变电站一次设备稳定运行。

本次二次设备保护、监控以及智能检测设备采购招标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由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组织,抚顺石化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EPC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执行合同。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抚顺石化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热电厂、烯烃厂66KV变电所继电保护及一体化电源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继电保护以及一体化电源等装置(可附表),详见附件询价文件。

设计文件编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CKCEC-03TK24007-PP-0328  66kV继电保护

继电保护以及一体化电源等装置

22

详见附件询价文件

 

2.3技术要求:供货商应保证所供产品能够满足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相应国家标准规范的全部要求, 并保证保护以及二次监控设备的性能指标满足询价技术文件的要求。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司章。投标人对所投产品必须满足抚顺石化公司现场应用并且与现场原设备无缝对接的产品,需要满足信息通讯无缝传递,二次接口线与原设计图纸一一对应。应满足MR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与MR文件的要求出现偏离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偏离清单,有负偏离的(负偏离是低于招标方的要求或对招标方不利的偏离)需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以前一次性全部提出,由招标人统一在电子招投标平台以澄清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技术要求以双方签署最终版技术协议内容为准。

2.4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到场后配合安装和调试工作、试运转(包括制造车间和安装现场)以及开车的服务及培训工作。

2.5交货期:2025年8月20 日前完成全部交货。

2.6交货地点: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抚顺石化公司乙烯部变电所施工现场。

2.7返资时间要求: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 个工作日内提交满足深度要求的返资条件。

2.8质保期:自建设单位签发“装置性能考核合格证书”之日起24个月,特殊部件的质保期按建设单位和总包方要求执行。

2.9付款方式:

2.9.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包括: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等);

2.9.2到货款:自全部设备、单证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单、保修单、装箱单、设备出厂测试记录、质量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以及涉及该等设备安装、测试、运行等方面的技术文件、设备交工数字化资料)到达买方指定现场(如果设备系分批交付的,则应在卖方交付最后一批设备后)并经到货验收合格,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供合同总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料齐全后3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到货款(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包括: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等);

2.9.3验收款: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并且装置通过性能考核合格后(供货商提供三方(买方、卖方、最终用户)签字的性能考核合格报告),3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货款(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包括: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等);

2.9.4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30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付合同总价10%的质保金(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包括: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等)。

2.10最高投标限价:627万元。

2.11标段(标包)划分:1。

2.12报价方式及组成:中标价格执行固定总价。固定总价含设备及材料价格、开车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价格、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等至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设计费、文件资料费、数字化交付以及服务费(如开箱验收、指导安装、调试、保运、培训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企业,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3.1.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1.3投标人须为中国石油一级物资电站综合保护装置集采中选合格供应商(附件1 电站综合保护装置中选供应商名单(常规电站保护装置)),准入产品包含物资品名:同时具有电站综合保护装置A46100101、变压器保护装置A46100102、线路保护装置A46100103、电站配网保护控制装置A46100104,其准入资格须在有效期内且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状态为“正常”,其它均为无效。

3.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投标人应提供(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未按照要求提供有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导致无法进行整体财务状况评价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2022年1月1日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在近十年(2014—投标截止日前),石油化工企业66KV及以上变电站全厂主站监控+子站监控系统+保护装置成套业绩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600万元。对只签订合同或未投产的情况应说明

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有效销售合同、对应的技术附件及对应发票复印件(价格可抹去)(原件备查)、业绩明细表包括所供产品项目名称、装置名称、规格、数量、用户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投用开工时间,业绩可考察。以上业绩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未满足业绩要求。如果提供不真实的业绩则被废标。

产品制造方所提供产品必须与相应变电站后台监控系统和全厂在运主站调度集控系统保持一致,实现与后台监控系统和全厂在运主站调度集控系统100%无缝连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具备投标资格。

3.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曾被列入到上述名录及名单中但已被移出;投标人提供上述网站截图,但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提供上述网站截图,但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3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4.4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3.5其他要求(以下三点必须提供承诺书,要不将被否决)

3.5.1 投标人必须提供书面承诺: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所供货电站综合保护装置未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运行事故。未提供承诺书或隐瞒不报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5.2 投标人须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中石油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标的物)均未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须提供承诺书。

3.5.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承诺书

3.6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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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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