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西新能源项目部现场运输用车服务招标公告(服务)
招标编号:2025FWGK2712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5年广西新能源项目部现场运输用车服务;
2.2、项目概况:2025年设计院广西新能源项目部现场人员运输保障用车服务,吉普车7台,平均运输用车时间12个月;
2.3、项目实施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钦南区、灵山县、浦北县;
2.4、资金来源:成本计划;
2.5、出资比例:100%;
2.6、计划投资:人民币235.2万元(含税);
2.7、实施周期: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1日;
2.6 标段划分:
■是,划分为 1 个标段:
1.服务标准:承包商具有良好的服务保障体系,能够在大庆油田设计院有限公司广西新能源项目生产过程中提供及时、优质的运输保障服务,确保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完成运输任务。承包商应根据甲方项目需要在合同履行期限及时调整服务任务,驾驶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并保质保量完成服务任务。
2.服务要求:承包商应建立运输服务台账,用于记录每日运输车辆有关信息(车型、规格、车牌号)和详细工作内容。承包商完成当日运输工作后,现场用车人员和出车驾驶员(操作手)双方必须签认现场路单,信息准确完整,工作量真实。承包商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进行车辆交接,所需费用由承包商负责。承包商应按国家法律法规,与驾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为驾驶人员发放工资、支付费用,为相关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并对驾驶员进行作业组织和交底,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负责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驾驶员食宿由承包商自行承担。驾驶人员必须具备该承运工具的驾驶执照,身体健康,职业道德良好,无重大责任事故记录。承包商应编制应急预案并成立维修应急处置小组,驾驶员持证上岗。运输车辆使用过程中由承包商垫付过路过桥费,结算时以现场实际发生为准,据实结算。车辆均为适用于山地道路的四驱越野车。
3.环境保护要求:承包商应在甲方指定区域内作业,如承包商未按照甲方要求对土地、环境等造成破坏及污染,由承包商自行按照国家相关环境保护及HSE规定进行恢复,费用由承包商自行承担,运输地点周边的地方协调由承包商自行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为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3投标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最近三年没有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自行登录网站(http://www.gsxt.gov.cn),分别在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三个界面进行完整截图。
3.4投标人须承诺:合同签订时自有吉普车7台。投标人投入的车辆必须为本单位自有设备(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扫描件),车辆使用性质必须为营运、货运、出租、租赁等营业性质,不得为非营业性质。承包商驾驶人员必须具备该承运工具的驾驶执照,驾龄在3年以上,年龄在55岁以下。招标工作完成后,由招标人对中标人车辆进行现场查验,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资格,按所投标段推荐候选人排名顺延下一位候选人为中标人。
3.5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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