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钻探井下技服分公司2025-2026年陕西、内蒙地区井场生产辅助与供水现场生产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渤海钻探井下技服分公司2025-2026年陕西、内蒙地区井场生产辅助与供水现场生产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ORG613620250721-000-0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为满足渤海钻探井下技术服务分公司生产需求,现对2025-2026年陕西、内蒙地区市场井场生产辅助与供水现场生产服务进行招标。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生活)用水供应、井场平整、道路维护畅通、扬尘治理等辅助服务。本项目共分为6个标段,预估金额5500万元(不含税)。
标段 名称 |
招标范围 |
服务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 (元) |
估算金额 (万元) |
中标人 数量 |
|
A标段 |
榆林市榆阳区及周边地区气井 |
榆阳、神木、府谷、靖边、绥德、吴堡、清涧等地区及周边区域 |
井场生产辅助与供水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800 |
3 |
B标段 |
榆林市横山及周边地区气井 |
横山、子洲、米脂、佳县等地区及周边区域(不含冀东流转区块) |
详见招标文件 |
6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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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标段 |
延安市宜黄地区气井 |
宜川县、延川县、黄龙县等地区及周边区域 |
详见招标文件 |
5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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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标段 |
延安市志丹地区气井 |
延安市志丹、安塞、吴起地区及周边区域 |
详见招标文件 |
5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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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标段 |
榆林市定边县地区气井 |
陕西定边县、宁夏盐池县及周边地区 |
详见招标文件 |
6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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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标段 |
内蒙古苏里格地区气井 |
乌审旗、前旗、后旗等地区及周边区域 |
详见招标文件 |
2500 |
3 |
|
合计 |
5500 |
14 |
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4、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服务期限到期时,若该服务在某井尚未结束,则项目服务期限顺延至为该井服务完为止,期间不得新增其他井工作量。
6、服务地点:招标人长庆沿线市场陕西、内蒙施工区域。
7、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二)投标人在渤海钻探工程公司 2024年度服务商考核评价(主营现场生产辅助类业务)中考核结果应为C类及以上,未参与上述考核评价的投标人视同为B类服务商。
按照渤海钻探公司2024年度服务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进行评审。
(三)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四)具有提供井场生产辅助与供水现场生产服务的设备、人员和保障该项目服务的能力:
1.设备要求
(1)主要设备
拟派本项目容积20m3及以上水罐车至少3辆;50型及以上装载机至少1辆;容积20m3及以上自卸卡车至少1辆且车辆使用年限≤8年(以行驶证信息为准;使用年限=(招标公告发出日期-车辆登记日期)/365≤8;注:车辆注册日期=车辆登记日期。招标公告发出日期之后生产的车辆无效。)。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设备清单;自有车辆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若外租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需在有效期内)及出租人的购置合同或协议及发票;车辆侧前方45°照片、标定容积位置照片、水罐车和自卸卡车提供行驶证(包括年检合格页)。
2.人员要求
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1人,现场生产负责人1人,安全管理人员1人,现场施工人员不少于4人。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台账明细(包含岗位及职责等信息)身份证扫描件、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无效)、地方政府(地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安全管理人员:台账明细(包含岗位及职责等信息)身份证扫描件、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无效)、地方政府(地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现场施工人员:人员清单、身份证扫描件、提供工伤保险。
其中工伤保险证明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证明即可:
(1)工伤保险证明(或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中任意一种),投保人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否则无效;
(2)含工伤保险的社保证明,投保人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否则无效;
(3)含工伤保险的社保证明,投保人为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还需提供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五)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提供承诺书。
(六)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提供提供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事业单位按照财务部令第108号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划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财务分析)
2.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及没有发生重大重组、诉讼等影响正常履约或带来纠纷的事项的承诺书。
(七)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者未被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评标委员会对照投标人提供的截图内容,于评标当日在对应的网址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以查询结果为准。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截图信息造假,则按照失信行为予以处理)。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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